思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蒙镇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8 10:57 信息来源:溆浦县思蒙镇

思政发〔2022〕9号

各村、镇属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抓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现将《思蒙镇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思蒙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思蒙镇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民主监督机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全镇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对全镇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清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大局,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的总体要求,坚持全面清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对村级财务进行清查核实。在摸清家底、发现并解决问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使我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发展村集体经济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村级财务清查是镇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全面统筹,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由党建站、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所、经济发展办负责清查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协助处理重大疑难问题。

2.坚持自查自纠与重点清查相结合,突出自查自纠为主的原则。重点清查村数不低于20%,不足20%的至少要保证一个村的清查数。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向组织说清自己所涉财务问题,并如数向村集体兑现违纪金额的,原则上不予追究。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不如实说明问题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者一律从严处理。

3.坚持清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突出规范管理、摸清家底为主的原则。清查只是工作手段,根本目的是规范今后的村级财务管理,为发展村集体经济奠定基础。

4.坚持自我教育与查处违纪打击犯罪相结合,突出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清查和公开过程中问题较轻,态度较好,由驻村干部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从轻处理;情节较重,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清查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清查范围

1.清查对象:全镇所有行政村。

2.清查时间段: 2019 年元月一2021年12月止三年,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二)清查内容

1.各项收入。包括: (1)村集体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投资收益; (4)“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 (5)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 (6)上级专项补助款项; (7)征占土地补偿款项; (8)救济扶贫款项; (9)社会捐赠款项; (10)资产处置收入; (1)其他收入。

2.各项支出。包括: (1)集体经营支出; (2)村组干部报酬; (3)项目建设专项支出; (4)报刊支出、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支出; (5)集体公益福利支出,(6)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7)征占土地补偿支出; (8)救济扶贫专项支出; (9)社会捐赠支出; (10)其他支出。

3.各项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土地、水面、山林等资源性资产。

4.债权债务。包括: (1)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 (2)银行(信 用社)贷款; (3)欠单位和个人贷款; (4)其他债权债务。

重点清查上级安排的各项补助、补贴资金、转移支付资金、财政项目资金等的使用情况。

四、清查程序

(一)镇政府具体负责部署清查工作,并发出清查通知书。

(二)村委会接到清查通知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 驻村工作队员及驻村干部起进行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书。(三)镇政府抽调熟悉业务,为人正派,廉洁公正的工作人员组成镇清查小组实施清查工作。

(四)村要出具书面自查报告。对重点清查的村,各村要出具书面清查报告,作出清查意见。清查报告必须由清查小组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同时各村出具全村的清查工作总结。

五、时间安排

时间一个月(自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25日)第一阶段:组织培训(3月10日至3月15日)。以村为单位,开展村清查工作人员培训。

第二阶段: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3月15日至3月20日)。组织工作人员对照清查内容和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财务清查。

第三阶段:整理归档、抽查验收工作(3月20日至3月25日)。将所有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完善好清查结果报告。镇指导组抽查验收。

六、乡镇清查小组分工

组  长:党委书记            贺达昊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晖

        党委副书记          段大智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唐  瑞

        副镇长              杨滨旴

成  员:财政所所长          刘道明

        财政所职工          米诗华

        经济发展办主任      夏欢欢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肖时伟

七、工作要求

1.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村级财务清查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群众关注度高,必须抓紧抓好。各村负责本区域内的清查和公开工作、积极化解纠纷,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村。

2.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一是建立村级财务管理长效机制。按照《溆浦县村级集体资金乡管村用实施办法》和《溆浦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遵照执行。二是完善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村里必须建立3-5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村委会相同。要制定民主理财办法,规范民主理财的范围与程序,定期进行民主理财;对财务公开中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和解决。村级财务管理必须做到一条渠道拨款,-本账记账,一支笔审批。原则上村会计为报账员。只有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会审签字后,才能报账。村里重大财务活动和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三是严格控制发生新的村级债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确需举债的,必须由村支两委集体提出,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否则视为个人行为。实行“谁借款、谁负责,谁经手,谁偿还”,所有新增不良债务不得纳入村级账内核算,已经入账的,要从账内剥除,由个人出具手续,转化为个人债务,对给集体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严肃纪律,强化督查。各村要高度重视村级财务清查工作,务必周密部署,确保清查工作扎实开展,不走过场;务必讲究工作方法,积极化解纠纷,确保稳定,不出乱子。参与村级财务清查工作的所有人员务必严守工作纪律。


                                    思蒙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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