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口镇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8-09 16:10 信息来源:溆浦县大江口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做好防学生溺水工作要求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考核问责”的工作思路,强化全镇各村各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职责,按照县预防学生防溺水“九长”负责制的工作要求落实“镇长、校长、班长(班主任、老师及班干部)、村长、河(库)长、片长、家长”等责任人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机制,确保我镇2024年度实现学生“零溺亡”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江口镇学校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镇党委书记易长生负总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舒叶任组长,向前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及应急(综治)、派出所、学校、各村(居)、卫生院、市监所、渡口管理所为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应急办,由向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左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导各校(园)制定防溺水实施方案及指导学校开展防溺水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

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责任人”负责制,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学生生命安全保驾护航,全力杜绝学生溺亡事故的发生。

(一)各职能部门

1.各学校:学校校长为学校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强化对学生的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强化学生预防溺水意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及自救与求救能力;要求学校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班会、家长会、家访、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提醒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督促家长及监护人抓实学生防溺水教育与管理;万一发生学生溺水事故,与相关部门及乡镇共同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2.村(居):宣传部门在溺水易发时期(6月1日至10月31日)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片、公益广告、村村响等宣传形式,增加宣传频次。各村(居)要协助镇政府做好辖区水库、溪河、池塘等地的防溺水功导、巡查、训诫工作。加强对辖区道路、桥梁等施工监管,加强各类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并设立警示标牌和上报相关信息到有关部门排除整改。

3.农业服务中心及河长办:督促及时收集气象水文部门雨情、水情,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水库及库区的安全管理督促各村小二型以上水库单位在其辖区的水库和库区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安全警示标牌,经常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从严要求水库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劝告学生不要擅自下水;加强对河床取砂石、采土场所的安全管理,对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堤坎任意改造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加大水坑、围堰等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责令三线责任人限期回填、修缮,部分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负责督促镇内养殖渔业的渔塘周边设立防护栏,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4.应急(综治):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各村(居)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对因思想懈息、工作不力造成学生溺水责任事故多发的部门单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依纪依规依法予以查处。将中小学幼儿防溺水工作纳入综治考评范围,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及时救援、现场保护,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5.派出所:切实制定定预防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处置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及时投入教援、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溺水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善后工作。

6.市监所:承担本镇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对本镇经营游泳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

7.卫计:及时组织医疗力量,开展溺水事故紧急救援工全隔离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溺水自教与救人常识。

8.自然资源:对镇内矿坑特别是存有积水的矿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合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回填,对于无法回填的,必须在矿坑周围明显处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做好日常巡查劝阻工作。

(二)“书记”、“镇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作为本乡镇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负总责,抓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宣教机制、落实包保责任、建立巡查工作台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项经费保障,压实相关单位防溺水工作职责,制定奖惩与防溺水工作挂钩。及时组织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救援、事故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校长”:学校校长是本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防溺水工作负总责。全方位、多途径对学生开展防溺水教育;抓好学生上学、午休、放学时间段的管理,落实学生请假制度、缺勤学生追踪报告制度、班级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水域的防溺水宣传,做到警示标牌设立无死角;身体力行,带领学校行政班子和教师参与护送学生放学行动,并督促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家长或监护人签订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书。

(四)“班长”(班主任、教师及班干部):班主任和教师要把防着水教育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专题班会,加强平时教育,做到每天放学不忘教育学生,每次家访、每次道知不忘告诚家长,班级家长微信群时时提醒家长:充分发挥班干部的作用,及时报告班级动态,发现同学有下河塘洗激动向,及时报告家长或老师;在班级建立学生分片监管制度,做到每村、每组都有学生监管员,强化学生互相监督。

(五)“村长” (村支“两委”干部):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是本村(居)预防学生湖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走访串门,做好有学生家庭的防溺水宣传工作:要带头巡查,经常带领村(居)干部到河塘水库巡查,特别是加大节假日和暑假期间的巡查力度,及时劝阻下河塘水库洗澡的学生;加强宣传和防护,在本村(居)水城附近整立警示标牌,个别偏僻的地方要设立防护栏或防护网。

(六)“河(库)长”:镇、村河(库)长对所管理的河段(水库)预防学生漏水工作负责,落实巡查制度,做到每天中午、放学时段常态化巡查;节假日和暑假要组织人员开展经常性巡查,及时劝阻学生下河下库洗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督促立行立改。

(七)“片长”:片长要掌握本片区在校就读学生情况,特别要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力度,经常性到其家中探望,本组巡查两次以上,及时掌握动向;节假日和暑假要做到每天在重点巡查附近水域是否有学生逗留玩耍;要向村民宣传预防学生潮水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动群众参与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到人人都是宣传员,人人都是劝导员,人人都是监护员。

(八)“家长”: 学生家长及监护人要树立“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的观念, 严令禁止孩子私自下河塘水库嬉水;节假日和暑假要及时掌握孩子动向,监管到位;要杜绝侥幸心理,不带孩子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让孩子去有安全隐患的水边。如因思想懈怠、监管不力导致溺亡事故,责任自负。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及时召开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会议,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逐级签订工作责任状。根据当地实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分别召开村组、学校、班级、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预防学生溺水专题工作会议。对辖区水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设置警示标牌,确保不漏处水域、不留一处隐患。

(二)集中行动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学校周边和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重点水城进行密切监管,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及时发现、消除险情和隐患。特别是要在上放学期间,周末、假日、暑期等溺水事故高发时段,对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落实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等进行经常性巡查,对没有法定监护人陪间及无安全防护措施的嬉水,游泳儿童要及时劝阻,避免溺水事故发生。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发。

(三)总結提高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及时进行回顾,总结经验,兑现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责任要“实”。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细化责任,把预防学生幼儿溺水工作刻在心上、落在肩上、抓在手上,把每一个细节想实、把每一个环节抓实、把每一个学生管实,确保不发生学生幼儿溺水事故。要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充分调动学校、监护人、志愿者、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补好农村留守儿童预防溺水工作的短板。

(二)宣传教育要“全”。要通过会议、标语、一封信、广播、短信、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深入宣传防溺水工作,确保宣传工作到村组、到巷、到家庭、到水滩,实现全覆盖,强化全社会对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的认识,提升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和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教育学生懂得珍惜生命、珍爱生活,让学生切实做到预防溺水“六不两会”。

(三)排查防控要“细”。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河道、山塘、水库、及时整改,水坝、沟果、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洞坑、废弃矿井等进行全面排查,建好台账,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一单四制”要求,治到位。

(四)看护巡查要“勤”。各村(居)要建立危险水城常态化巡查机制,建立河长包溪河,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河段(溪、塘、库、坝),党员、片长包户,劝导人员包人的包保责任制度。暑期和节假日期间,对辖区内溪河库塘,要组织党员干部巡逻队加强巡查。

(五)应急处置要“快”。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完善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镇、村(居)两级要建立应急救援队,综治、卫计要组建救护小组,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万一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各村(居)、相关部门和学校在上报学生溺亡信息时,必须共同核准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再上报,不得漏报、错报、瞒报。

(六)责任追究要“严”。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全镇综治考评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督查,发现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对该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予以全镇通报;通报两次的,对该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通报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对该部门一把手进行免职,垂直部门的建议上级给予免职处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学生溺水责任事故的,对所在村(居)书记给予免职处理,学校校长建议教育局党委对事故学校给予免职调出处理,对村(居)委会、相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按程序进行从严追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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