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大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镇综合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7 15:36 信息来源:溆浦县大江口镇
为改善城区环境卫生状况,美化镇容镇貌,整治交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镇人民政府决定,自2021年10月20日起,在大江口镇幸福街(田坪垅-江口大桥东头)、战备路、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开展综合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道经营。严禁临街门面经营户出店经营,违者,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100元罚款。

二、严禁乱堆乱放。沿街乱堆乱放木材、沙石、旧货、杂物、旧轮胎、门窗、砖瓦、建筑垃圾等,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将依法强制清理,并对业主处100-200元罚款。

三、严禁乱搭乱建。严禁在道路两侧乱牵绳索、乱搭乱建,乱挂杂物;违规搭建雨阳伞、遮阳棚、摊棚及其他临时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将依法强制拆除,并处100元罚款。

四、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临街门面经营户对临街门面前环境卫生进行“三包”,即包秩序、包卫生、包监督。经营户对门前摆摊设点、乱扔垃圾者,有义务进行举报。门面经营户及附近居民将垃圾就近放入垃圾箱,由环卫工进行清理。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生活及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100元—200元罚款。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摆。三轮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地方停放;货车、短途客车和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上下客及货物。违者,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为提升我镇整体市容市貌,镇政府将对镇区主街道进行升级改造,施工期间给居民及商户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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