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政发〔2021〕 4号
各村(社区)、镇属机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卢峰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意见》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村(社区)、镇属机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明确各村、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全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实行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条线监管和村(社区)监管并重,以村(社区)监管为基础,形成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组成的三级管理工作格局。
(一)实行分级管理。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和督查。镇安全生产管理事务所负责生产型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镇政府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分管行业内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各村(社区)基层组织负责本辖区个体经营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各企事业单位要负责监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二)注重事前控制。强化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心,以严格执法为保障,加强生产、消防监管工作的事前控制力度,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和群众优势,结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城乡大联动工作,完善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机制。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成为发现隐患、举报问题的核心力量。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的引导作用,促使全镇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定义务。
二、主要职责
(一)镇级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要着重强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联动监管和条线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监管内容,统筹部署本条线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实施由县安监部门监管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协调镇政府各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
2、各部门应落实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频次、方式、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并保留相应的检查记录;
3、各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联动管理、条线监管的日常工作,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依法予以处置;
4、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5、依照国家和本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并协助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村(社区)基层组织主要职责。基层组织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摸清辖区内所有企业,做到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底数清、情况明、有台账;
2、负责本辖区内私营企业以下的单位、出租屋或场地等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管理职责;
3、按照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巡查工作,组织发动群众查找隐患、举报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配合开展“清剿火患”、“三合一”场所、“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
5、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疏散逃生演练。
(三)企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经常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取缔“三合一”场所,发现隐患、落实专人、启用安全生产专用资金、及时整改。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尤其要督促需持证上岗的岗位从业人员定期换证,确保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等违规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组织保障,加强监督管理。镇政府建立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消防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生产、消防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和督查工作。村(社区)基层组织应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组长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并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要组建由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干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监管机构,支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二)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履职考核。镇政府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承担统筹协调、综合监督、督促检查责任,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的负责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村基层组织要按要求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监管职责,监管效果直接纳入村年度工作考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责任。镇政府要与村基层组织、各企事业单位明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工作目标,并逐级签订责任书。
(三)健全隐患排查网格化管理机制。镇政府各部门要以村基层组织为单元,对条线管理中的单位、场所等实施动态管理。坚持群众路线,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查找事故隐患、报告违法行为,组织劳动协管员、志愿者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宣传及演练等活动。
(四)加强宣传、强化教育。镇政府各部门、村基层组织及企事业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的范畴,配合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列入科普、教育等工作内容。要对忽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事例予以曝光。要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