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6 16:03 信息来源:溆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并主要通过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地址:溆浦县红花园工业园企业服务中心三楼,邮编:419300,电话:0745-3323818)。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日常工作。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指定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具体事宜,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按要求建立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提供制度保障。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认真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更新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载体建设。按要求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地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

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送交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方便群众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信息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接下来的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目前,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公开信息量少、信息公开内容涵盖面不全,对园区企业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未能做到全部公开,使群众难以了解全貌。

(二)信息公开的质量、时效性有待提升,公开的信息和群众想要的信息有时存在“错位”现象。

(三)改进措施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强化部门协调工作,联合其他部门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2、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对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进一步统一和规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及时统计信息,增加发布信息量等问题,提高采集业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