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财务管理制度
遵循勤俭创业、节约为本的精神,以创新管理、增收节支、确保运转、谋求发展为目标,全面推行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按集中核算,统一收支的原则对管委会经费进行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管委会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公费管理、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差旅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机关公务用房及设施的维修管理等。
第二条 管委会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财务室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集中支付。管委会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经手人对发票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室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审批权限:管委会经费开支,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到2万元(含2万元),向主任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共同报告,商定后实施,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单笔2万元以上报管委会党工委会议研究后实施;5万元(含)以上经办公会或党组会议决定;5万元以下大额、特殊情况开支,经主管财务领导报主任批准;日常的各项经费开支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第四条 报账程序:经手人将原始单据整理、粘贴、填制相应单据,经手人签字,经手人、部门经办人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室审核原始单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准确性—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财务室报账员到支付中心报账付款。
第五条 经费收支预算管理。管委会各项收入和支出按照部门预算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六条 公务接待管理
管委会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按照《溆浦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溆办发【2018】3号、(溆财行【2018】27号执行。
公务接待采取事前申报制,需安排接待的,须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公务接待用餐通知单”进行安排。
在日常公务接待中严格按溆财行【2018】2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接待。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部门经办人应当将“公务接待用餐通知单”“公务接待清单”菜单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附件。
规范结账方式。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一次一结算,不得签单结账。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结算。
第七条 办公费及固定资产购置管理。
1、办公用品管理。管委会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维修由财务室负责,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实行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要临时购买办公用品,由使用部门向分管财务领导报告并取得同意后实施。支出报账按规定办理。
2、印刷费管理。印刷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装订费等。管理委各部门打印、复印、规范性文件一般在办公室进行。对临时资料的装订、打印、印刷等,经管委会领导批准可外出装订、打印、印刷。报账时需提供装订、打印、印刷的内容、数量等原始明细单据。
3、水电费管理:全体人员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水电费凭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发票据实报账。
各部门购置单位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需填写资产购置申报单,经财务室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财务室按规定采购,相关部门办理资产手续后交付使用,财务室同时将相关资产信息录入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政府采购询价领导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单海文,分管财务领导严少平,单位纪检书记石波,财务室李琼,办公室舒雪梅等人员组成。重要设备、设施的购置,由办公室提出方案经管委会党工委会议批准,按照规定公开采购。
各部门购买预算3000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需提交采购申请至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室在电子卖场进行直购;预算3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需提交采购申请经领导班子开会统一研究通过,主要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室在电子卖场进行直购;预算3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需提交采购申请至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成三人以上询价小组进行市场比对后,交财务室在电子卖场进行竞价或直购,询价结果一并交办公室留存。
第八条 会议费、培训费管理
管委会会议费管理按照《溆浦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会议费管理办法》(溆财行【2018】8号执行,培训费管理按照《溆浦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溆财行【2018】7号)执行,举办会议、组织培训须事前向办公室申报。
举办会议、组织培训须按照务实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实施。严格控制会议和培训的数量、时间、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有关规定。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培训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场所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对未经批准的会议、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或通知需外出参加培训的,按出差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外出参加培训。凭主办方的正式培训发票和培训通知按实报销培训费,途中补助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九条 差旅费管理
管委会差旅费管理按照《溆浦县国家机关、事业单差旅费管理办法》(溆财行(2014)27号)、(溆财行(2016)20号)执行。
园区领导出差由主任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差旅管理规定及开支标准,在规定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详细填写出差事由、出差地点、出差人员姓名、交通方式、出差天数,按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凭出差审批单作为差旅费的报销依据,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时应当规范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提供开会、学习会议通知或文件依据、公务出差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各消费的原始票据。对出差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条 公务用车管理。因公务需要派车或租车的,用车人需提前到办公室领取派车或租车申请表,填写好时间事由,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管委会主任审批签字。再由用车人向县公车办申请派车或申请同意租赁车辆。如公车办公车调剂困难,工作需要租车的按规定向公车办申请审批,租车费用按县相关规定执行。各部门不得擅自租用车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租用车辆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后方可租用。否则,一切费用及责任由租车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报账要求。报账凭证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公务卡支出,必须在下月25日前报账,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报账所产生的责任由个人承担。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管委会领导与财务审核同意后,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1、 需要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救济性支出。
2、 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
3、 其他特殊情况经管委会领导批准的支出项目。
第十二条 看望、慰问费。在职工作人员因病住县级以上医院7天以上发慰问金600元(凭出院结算单);干部职工双方父母或配偶去世慰问金1000元,由工会组织慰问。
第十三条:加强监管
1、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县支付局的规定,本着“精打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的原则,加强对管委会财务的领导和管理,合理、规范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有效、正常开展。
2、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得以权谋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并按月填制、报送收支情况表。
3、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政行为,坚持财务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加大纪检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乱收、乱支、乱用及坐支现金的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经手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直接责任人工资挂钩,情节严重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