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溆浦工业集中区红花园工业园起步区(以下简称起步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机制,提高园区及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环境监测、人员疏散、清洁净化、污染跟踪和信息通报等活动,将事故损失和社会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当地环境和周边水资源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怀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溆浦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工业园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预备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4)科学预防,高效处置。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等日常准备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溆浦工业集中区红花园工业园起步区范围内发生的以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导致的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周边水体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5)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1.5预案衔接
1.5.1与工业园内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
本应急预案为溆浦工业集中区红花园工业园起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内各企业在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与本应急预案相衔接。
园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一般采用三级防控体系,即:企业级、园区级、流域级。企业发生车间级突发环境事件,如污染物泄漏至车间地面、围堰、罐区防火堤等事件时,启动企业III级应急响应,由企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企业发生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如污染物或泄漏至车间外厂区内,可以被控制在应急事故水池、拦污坝及其配套设施等,不会对厂区外环境造成影响时,企业启动企业II级应急响应,由企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企业发生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已无法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即将或已经泄漏至厂区外时,企业启动企业I级应急响应,同时,园区启动园区应急预案。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应接受园区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园区内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将本预案作为编制依据;园区内企业应及时将应急信息(环境风险源、风险防范措施、应急管理体系、应该处置队伍、应急物资信息等)上报园区应急指挥中心;企业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参考本预案分级原则;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行动、响应行动应与本预案相协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式应依照本预案的原则进行,并细化企业各应急队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企业应急演练和培训接受园区指导,并纳入园区应急演练和培训计划;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后应向园区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1.5.2与《怀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怀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其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怀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为: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怀化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武警支队支队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政府新闻办、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业局、怀化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外侨办、市消防支队、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国网怀化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为:研究确定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领导、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审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向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限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调查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市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分为Ⅳ级响应和Ⅲ级、Ⅱ级、Ⅰ级响应。对于Ⅳ级响应,县(市、区)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Ⅲ级、Ⅱ级、Ⅰ级响应: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县(市、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按规定要求向市政府、省环保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对不能有效处置或者影响毗邻省、市的较大以上环境事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综上所述,当园区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事态严重时,事故等级达到Ⅲ级,可实现由怀化市突发环境应急委员会启动《怀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应急机构配合开展工作。
1.5.3 与《溆浦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溆浦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应急组织机构方面,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主任,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县安监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武警溆浦中队、县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溆浦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了分析,明确了相应级别的响应行动与信息报告等程序,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本工业园发生一般(Ⅲ级)和较大预警(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与溆浦县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实现对接。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园区应急救援组织流程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为: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中心为核心,与地方政府(上级)和企业(或事业)单位(下级)应急救援中心形成联动机制的三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救援队伍的组建整合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安监、社会事务、新闻通讯等救援力量,在应急响应时,根据事件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
2.2 园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
溆浦工业集中区红花园工业园起步区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结构示意图如图2.2-1所示。
急救援组织体系由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两大部分组成。指挥机构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中心其他成员。工作机构为应急救援专业组,包括事件侦查组、环境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通讯联络组、信息发布组、安全警戒、疏散组、专家咨询组。
2.2.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表2.2-1工业园应急指挥中心各部门职责一览表
机构 组成 具体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安全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2)调查、统计园区内危险物质和重点环境风险源,负责建设并维护园区危险物质和环境风险源等信息管理库;
3)监督制定、审定园区及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两级应急预案,要求企业(或事业)单位针对重大环境风险源制定完善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共同评估企业(或事业)单位是否有足够的资源来实施应急预案,以确保环境应急预案所需的各种资源(人、财、物)能够及时、迅速到达和供应;
4)检查、监督园区及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依据园区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建立(或依托)专业救援队伍,包括事件侦查组、环境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通讯联络组、信息发布组、安全警戒、疏散组、专家咨询组等;明确环境应急时各级人员和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5)负责园区应急设施(备)(如堵漏器材、围堰、环境应急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检查、监督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救援设施(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物资的储备;
6)负责组织预案的外部评审、审批与更新;
7)定期组织园区及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模拟演练,在演练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培训,向周边企业、村落提供本园区有关危险物质特性、救援知识等的宣传材料;
8)发动组织环境应急志愿救援组织,并制定与周围具有一定环境应急能力的大型企业、其他园区等的区域联防方案。汇总社会各种志愿援助组织以及区域联防组织的名称、电话、规模等;
9)密切关注当地的气候条件、天气预报等情况,为环保部门做出正确的预测以及指挥中心科学安排救援行动提供依据;
10)在事件发生时,根据指挥中心指令,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件现场有关工作;
11)负责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全面准确地掌握事件状况,提供动态信息,经总指挥同意后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园区各级领导报告事件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并负责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
12)负责传达落实园区应急指挥中心、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关于应急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13)负责应急队伍的调动和资源配置;
14)负责应急状态下请求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
15)负责保护事件现场及相关数据;
16)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件的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对环境进行修复、事件调查及总结。
应急办公室 (1)服从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处理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应急工作以及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工作。
(2)每日例行巡检工业园内各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危害行为的区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排除隐患;
(3)定期例行巡内应急抢险救援设备、救援物资是否完好及到位,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救援设备及补充救援物资,保证物资落实到位;
(4)每年组织1次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等;
(5)负责工业园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
(6)检查、督促做好突发环境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突发事故(件)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指挥中心自动转化成“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所有成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如总指挥不在工业园时,副总指挥全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皆不在园区时,由总值班负责人全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2.2 应急工作小组构组成及职责
应急工作小组是依据实际需要设定的,是紧急情况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时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急工作小组有: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应急监测组、信息通讯组。
工业园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负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责任,各应急工作小组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担负着工业园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救援和处置工作的责任。
工作机构组成及职责见表2.2-3。
表2.2-3 应急专业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应急救援专业组 职责 人员组成
事件侦察组 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伤亡程度、损失程度,并标定事件中心区、危险区及影响区的范围。 组长:园区主任
成员:社会事务部工作人员和事件发生企事业单位安环人员
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大气、水体、突然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跟踪事件的发展,确定污染区域范围。 组长:环保监测部门负责人
成员:由环保监测部门工作人员和事件发生企业(事业)单位分析监测人员组成
应急处置组 ①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风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平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
②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以及事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组长:园区副主任
成员:社会事务部工作人员、消防部门及事件发生企业生产技术人员、消防人员
物资保障组 负责调动环境应急救援处置行动所需的人员、资金、通信以及交通、处置工具、救护设备和救灾物资等工,园区储备救援物资作为补充。 组长:园区分管领导
成员:园区办公室、采购部、财务部等工作人员
医疗救护组 负责在事件现场附近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组长:园区卫生部门负责人
成员:园区医护人员和企业单位医护人员组成
通讯联络组 ①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现场事故信息,协调各专业组有关事宜;
②向周边单位社区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③负责对内、外联络电话的定期公告和更新。 组长:园区综合部负责人
成员:园区综合部工作人员
安全警戒、疏散组 ①负责在事故现场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②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配合,指挥环境风险源现场人员撤离;
③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事件波及到的其他人员和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并对周围物资转移。 组长:园区消防部门
成员:园区工作人员
和事件发生企业单位保卫人员
信息发布组 按总指挥指示,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事件和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组长:园区新闻部门负责人
成员:园区新闻部门工作人员
专家咨询组 ①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
②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
③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和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④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组长:分管环保副主任
成员:环保分局、质监分局相关工作人员
2.3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及其联系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可请求本地支援的政府应急、救援力量见表2.3-1。
表2.3-1 园区外部救援力量信息登记表
序号 类别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1 消防 溆浦县消防大队 119
2 医疗 溆浦县人民医院 0745-3324846
3 治安 溆浦县公安局 110
4 应急监测 溆浦县环保监测站 0745-3224931
3预警
3.1 预警分级
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2)及《怀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的分级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分四级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蓝色预警: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事态可能扩大。
黄色预警: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事态有扩大趋势。
橙色预警: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事态正在不断恶化。
结合红花园起步区环境风险特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以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红花园起步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基本为一般(Ⅳ级),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分为三级,分别是三级预警(企业级),二级预警(园区级)和一级预警(区域/流域级),具体如下表3.1-1。
表3.1-1 红花园起步区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分级 《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2)
《怀化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 红花园起步区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
三级预警
(企业级) 二级预警
(园区级) 一级预警
(区域/流域级)
特别重大(Ⅰ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相邻市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 / / /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 / /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市州界突发环境事件。 / / /
一般(Ⅳ级)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 液态风险物质泄漏事件、易燃物质火灾次生环境事件 废水非正常排放事件、废气非正常排放事件、风险物质运输车辆泄漏事件
3.2 预警的决策和发布
本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单位向园区汇报,由园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向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汇报并提出预警等级的建议,由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向溆浦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如判断为蓝色预警,由溆浦县人民政府发布蓝色预警,如判断为更高级别预警,则由溆浦县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由上级人民政府判断并发布更高级别预警。
蓝色预警:由园区应急办公室发布。
黄色预警:由园区应急指挥部发布。
橙色预警:由溆浦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
红色预警:由怀化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发布。
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的发布程序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3.2-1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发布程序图
3.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4 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途径和内容
不同等级的预警信息由相应人民政府发布,相应人民政府负责相应等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园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相应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门指导下工作,负责园区内及周边地区预警信息的发布。
园区应急指挥中心授权信息发布组(园区新闻部)向园区内及周边地区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通过高音喇叭广播、互联网、电话、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园区企业、可能受影响的公众、相关救援力量等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应包括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且可能扩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预计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紧急避险或救护措施等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授权允许发布的预警信息。
3.5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园区应急指挥中心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 根据预警发布权限,在有权限的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门授权和指导下,在相关权限和范围内发布预警公告;
(3) 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同时做好安抚工作。
(4) 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进一步判断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5)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6)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7) 组织或配合环境应急监测队伍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及时报告污染物扩散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
(8) 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怀化市环保局和溆浦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溆浦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应对工作。
Ⅰ级应急响应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在怀化市环保局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溆浦县人民政府指导下,溆浦工业集中区红花园工业园环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环境应急指挥部在溆浦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溆浦工业集中区红花园工业园环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溆浦工业集中区红花园工业园环境应急指挥部在溆浦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溆浦工业集中区红花园工业园环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按照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指挥机构及对应的预案见表4.1-1所示。表4.1-1 预警、响应、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对应表
序号 预警分级 响应分级 对应突事件级别 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 指挥机构分级
1 Ⅵ级预警 III级响应 一般环境风险事件 (1)液态物质泄漏风险事件 企业环境应急指挥部
2 II、III级预警 II级响应 较大环境风险事件 (1)废气非正常排放风险事件;
(2)风险物质道路运输风险事件;
(3)火灾次生环境风险事件 溆浦工业集中区红花园工业园环境应急指挥部
3 I级预警 I级响应 重大环境风险事件 (2)废水非正常排放风险事件 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环境应急指挥部
4.2 响应程序
三级应急响应程序均执行如下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如图4.2-1所示: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依据事件的级别(重大(Ⅰ级)、较大(Ⅱ级)和一般(Ⅲ级)),由相应的政府部门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应急事件发生时,应首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相关企业、政府部门、园区及社会救援力量等共同组成。
(2)在由上级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现场应急指挥时,园区应急指挥中心需加入现场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为:
1、在上级应急指挥力量到达前,或上级应急处置命令下达前,园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事故应急的现场指挥和先行处置;
2、提供突发环境事件详实、准确的信息;
3、提供事发地、周边企业、居民、环境敏感点等环境信息;
4、提供事发企业、园区企业及园区救援物资、救援力量,并负责协调调度;
5、做好园区及周边范围内的信息发布;做好周边居民转移、撤离、疏散,并协助做好居民的安抚工作;
6、负责协助进行环境应急处置、环境应急监测;
7、负责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后期处置工作。
4.3应急救援的组织(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依据事件的级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由相应的政府部门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应急事件发生时,应首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相关企业、政府部门、红花园起步区及社会救援力量等共同组成。
(2)在由上级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现场应急指挥时,红花园起步区应急指挥中心需加入现场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为:
1、在上级应急指挥力量到达前,或上级应急处置命令下达前,红花园起步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事故应急的现场指挥和先行处置;
2、提供突发环境事件详实、准确的信息;
3、提供事发地事发地、周边企业、居民、环境敏感点等环境信息;
4、提供事发企业、红花园起步区企业及红花园起步区救援物资、救援力量,并负责协调调度;
5、做好红花园起步区及周边范围内的信息发布;做好周边居民转移、撤离、疏散,并协助做好居民的安抚工作;
6、负责协助进行环境应急处置、环境应急监测;
7、负责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后期处置工作。
4.4信息报告与通报
4.4.1 联系联络方式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1,园区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联系方式见表附件2。上级环境保护应急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见附表7。
4.4.2 报告时限和程序
(1)园区内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所在企业单位一旦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应迅速向园区应急救援办公室通报事件相关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先行处置。
园区应急救援办公室在收到事件报告信息时,须对报告信息进行登记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具体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救援措施等,以便事故后进行查阅总结。
(2)信息上报
园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并搜集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初步判断警情、确定预警级别,根据判断结果确定应急响应的等级,并提出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报工业园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决定。总指挥在接到消息后,应10分钟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工作,需要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的,应于发生事故后30分钟内及时进行汇报。
园区应急指挥中心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和指导下,立即开展应急先期救援工作。在上级应急指挥力量到达前,园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事故应急的现场指挥,由园区通讯联络组专人负责通讯联系,与上级指挥机构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汇报事故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4.4.3 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30分钟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续报的格式和内容见附件9。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主要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4 特殊情况信息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和被困人员中有港澳人员或外国人,需要向港澳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按《湖南省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办理。
(2)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市人民政府提请省政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国际机构、事项内容、时机等,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求助信息。
4.5应急处置
4.5.1 园区废气非正常排放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气型污染事件后,各企业应及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控制发生的事故。
(2)企业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汇报发生事故的情况,包括污染物的性质、排放量、严重程度、可控能力、影响范围等。
(3)工业园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工业园应急预案,在核实现场情况的基础上,向上级汇报事故的情况,请求上级支援。
(4)应急专家组根据事故情况、发生地风向风速以及大气稳定度选用针对污染物的合适预测模型,如《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推荐的多烟团模式、分段烟羽模式及重气体模式等,结合实际经验,分析可能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5)根据预测的范围和程度,确定需要疏散的人员和疏散路线。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结合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组织查明有害气体外泄部位和原因,组织采取切断有害气体泄漏源,堵塞漏点,尽量减少泄漏量。如无法切断泄漏气源,采取降电流、降压力等措施,对于超标废气排放事件,必要时请示采取全厂临时紧急停车措施。
(6)根据污染物的类型和泄漏量,采取相应的降低污染物危害的措施。
(7)指导企业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事件信息发布及后期调查评估工作。
表4.4-1 园区废气非正常排放事件的应急处置(苯系物)
事故特征 (1)风险物质: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废气
(2)风险源:怀化市煜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风险特征:
①苯系物致癌物;易燃,蒸气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或爆炸的危险;
②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神志恍惚、嗜睡等。重者意识丧失、抽搐,甚至死亡;长期接触苯对造血系统有损害,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重者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本品可引起白血病。具有生殖毒性;
③在很低的浓度下就能对水生生物造成危害,特别是能在鱼的肝脏和肌肉中富集,但一旦脱离污染水体,鱼体内污染物能很快地排泄出;具有很强的挥发性,易造成空气污染、在土壤中具有很强的迁移性、在无氧状态下,很难被生物降解。在有氧状态下降解半衰期为6—20天;
4甲醛,有毒物质,会导致灼伤,有限证据表明其致癌作用,皮肤接触会产生过敏反应,吸入、皮肤接触和不慎吞咽有毒。
应急组织 指挥长:党工委书记:刘小兵(13907456577)
副总指挥:单海文(13826540752)
应急办公室:李军(13467828332)
成 员: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应急程序 ①事件确认:起步区应急办收到企业污染事件报告后,通知值班领导,并核实事件发生的地点、类型、风险物质;
②事件确认后,由值班领导决定集合地点并由值班员通知出警队员,及时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小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同时进行应急处置,且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由起步区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是否扩大应急救援级别。
应急报告 报告程序:由企业向起步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扩大级别后,由起步区应急指挥中心向溆浦县报告。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风险物质类别、伤亡基本情况等。
应急处置措施 ①疏散与隔离
与园区周边行政村环保负责人联系,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居民以及单位;
②切断泄漏源
现场应急处理人员查询风险源,根据查到的风险源进行处置,若无法控制有机废气事故排放,则责令企业停止产生有机废气工序的生产;
③处置
对风险源周边大气环境采用消防栓喷淋吸收,并挖坑或筑堤收集废水。
④注意事项
泄漏现场消除所有点火源(泄漏区附近禁止吸烟,消除所有明火、火花或火焰)
使用防爆的通讯工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关阀、堵漏等措施,以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稀释挥发的蒸气; 构筑围堤或挖沟槽收容泄漏物,防止进入水体。
5如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超出企业厂区范围,则溆浦工业集中区红花园工业园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积极协调、调配园区“人、财、物”等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应急监测方案 (1)监测因子:pH、COD、苯、甲醛。
(2)监测单位:溆浦县环境监测站。
(3)监测联系电话:0745-3224931
应急物资 堵漏工具、泡沫、砂土、活性炭、呼吸器、防化服等 调用电话 溆浦县人民政府:0745-3223101
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0745-3224931
表4.4-2 园区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氨气)
事故特征 (1)风险物质:液氨
(2)风险源:液氨储存器
(3)风险特征:液氨,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液氨多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且不能与乙醛、丙烯醛、硼等物质共存。液氨在工业上应用广泛,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发生率很高。 易燃物质、环境危险物质、有毒物质,吸入、皮肤接触和不慎吞咽有毒。
应急组织 指挥长:党工委书记:刘小兵(13907456577)
副总指挥:单海文(13826540752)
应急办公室:李军(13467828332)
成 员: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应急程序 ①事件确认:起步区应急办收到企业污染事件报告后,通知值班领导,并核实事件发生的地点、类型、风险物质;
②事件确认后,由值班领导决定集合地点并由值班员通知出警队员,及时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小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同时进行应急处置,且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由起步区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是否扩大应急救援级别。
应急报告 报告程序:由企业向起步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扩大级别后,由起步区应急指挥中心向溆浦县报告。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风险物质类别、伤亡基本情况等。
应急处置措施 ①疏散与隔离
与乡镇、街道环保负责人联系,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居民以及单位;
②现场抢险堵漏
泄漏未燃贮罐的处置:
a关闭泄漏部位上游所有阀门,切断来源。
b关闭相通罐阀门,防止不漏罐内气体倒回。
c将发生事故的贮罐余氨放空卸压或转卸至其他贮罐或槽车。
d开启水幕,用水稀释。喷雾状水,以抑制氨气或改变氨气云的流向,但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的液氨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稀释水进入厂区事故水池。
e带压堵漏(对于小的孔洞、裂缝、可用棉纱堵或打木楔、或用棉被、麻袋、橡皮条等材料包裹后用铁丝,并稀释)。
f倒罐泄压(罐体开裂尺寸很大而无法止漏以及泄漏堵住后罐体维修时可把气体倒入空罐或压力较小的相邻罐)。
发生火灾的处置:
寻求消防部门支持。小火灾时,使用干粉或CO2灭火器。大火灾时用水幕、雾状水或常规泡沫。储罐火灾时,尽可能远距离灭火扑救。切勿直接对泄漏口或安全阀门喷水,防止产生冻结。安全阀发出声响或变色时应尽快撤离,切勿在储罐两端停留。
③处置
a将所有的保护性服装和设备洗消。
b确认环境空气中氨气达标后,解除警戒,组织疏散人员回归。
c处理稀释后的氨水。
④注意事项
未穿全身防护服时,禁止触及毁损容器或泄漏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关阀、堵漏等措施,以切断泄漏源。
5如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超出企业厂区范围,则溆浦工业集中区红花园工业园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积极协调、调配园区“人、财、物”等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应急监测 (1)监测因子:氨气。
(2)监测单位:溆浦县环境监测站。
(3)监测联系电话:0745-3224931
应急物资 堵漏工具、水、呼吸器、沙袋等 调用电话 溆浦县人民政府:0745-3223101
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0745-3224931
4.4.2 园区废水非正常排放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河流的流速与流量(或水体的状况),以及园区周边饮用水源地的情况,结合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工作。
应急机构应迅速组织相关企业查明有害液体流失的部位和原因,组织采取措施避免污染大范围扩散。
针对相关企业外排渠道中的受污染水体,包括消防等抢险救援中产生的废水,及时责成相关企业采取截流措施,并协调输送至处理装置,或采取临时的补救措施。并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事故情况,以便其采取阻截污染扩散措施;除协助涉事企业向相关单位汇报外,还应及时通知周边居民,禁止使用相关水资源,并在水体周边醒目位置设置临时警示牌。
表4.4-3 园区废水非正常排放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特征 (1)主要水体:溆水
起步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经雨水管网可能进入溆水,引起地表水污染。
(2)风险源:东立农特、翱康、恒森、森牧源等企业
应急组织 指挥长:党工委书记:刘小兵(13907456577)
副总指挥:单海文(13826540752)
应急办公室:李军(13467828332)
成 员: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应急程序 ①事件确认:起步区应急办收到企业污染事件报告后,通知值班领导,并核实事件发生的地点、类型、风险物质;
②事件确认后,由值班领导决定集合地点并由值班员通知出警队员,及时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小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同时进行应急处置,且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由起步区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是否扩大应急救援级别。
应急报告 报告程序:由企业向起步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扩大级别后,由起步区应急指挥中心向溆浦县报告。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风险物质类别、伤亡基本情况等。
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责任单位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力争将环境风险物质控制在本单位内、不流入外环境;若环境风险物质已经流出厂外,则启动起步区应急预案、溆浦县应急预案、饮用水源环境应急预案;
(1)截源 污染控制小组可根据外流风险物质的种类在园区排水管网及排水渠道内采取以下截流措施:
①在事故废水排入处的适当位置构筑拦截坝、滞污塘等;
②若含酸碱污水可以投放生石灰;
③含油污水(油品泄漏)可设置拦油索、投放干稻草。
(2)监测 应急监测小组布置监测点位、尚未污染的地段设置对照断面、同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进行监测,监测因子根据泄漏物进行确定;
(3)协调 综合协调小组及时告知相关自来水厂,增加取水水质监测频次,密切关注供水的出水水质情况,并将进出水水质异常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水厂等相关单位。
应急监测 (1)监测因子:COD、氨氨、表面活性剂、总磷、BOD、动植物油类。
(2)监测单位:溆浦县环境监测站。
(3)监测联系电话:0745-3224931
应急物资 橡胶手套、雨靴、石灰、活性炭、围油栏、吸油棉、吸油垫、消防沙等 调用电话 溆浦县人民政府:0745-3223101
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0745-3224931
4.4.3 风险物质运输车辆泄漏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表4.4-4 园区风险物质运输车辆泄漏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特征 (1)风险物质:含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泄漏
(2)风险源:东劲艺术玻璃企业的运输车辆
应急组织 指挥长:党工委书记:刘小兵(13907456577)
副总指挥:单海文(13826540752)
应急办公室:李军(13467828332)
成 员: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应急程序 ①事件确认:起步区应急办收到企业污染事件报告后,通知值班领导,并核实事件发生的地点、类型、风险物质;
②事件确认后,由值班领导决定集合地点并由值班员通知出警队员,及时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小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同时进行应急处置,且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由起步区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是否扩大应急救援级别。
应急报告 报告程序:由企业向起步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扩大级别后,由起步区应急指挥中心向溆浦县报告。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风险物质类别、伤亡基本情况等。
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紧急隔离带。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首先应由交警部门对道路进行戒严,在未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性状、危害程度时,严禁半幅通车。
(2)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立即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
①液态污染物。
修筑围堰,防止进入水体和下水管道,利用消防泡沫覆盖或就近取用黄土覆盖,收集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防爆泵进行倒罐处理。酸性物质泄漏后应急处置人员应穿着防化服,佩戴消毒面具。
如液态污染物进入水体,应首先切断污染源,对下游居民进行警示,禁止取水活动。在水体中投加中和药剂。待事发地及水体下游水质恢复后应急处置结束。
②固态污染物
固态污染物在运输过程中泄漏,处置人员应在上风向进行处置操作,防止固态物质吸入,对泄漏物质进行收集,收集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减少扬尘。固态物质泄漏进入水体,参考液态污染物泄漏的处置措施。
(3)注意事项
未穿全身防护服时,禁止触及毁损容器或泄漏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关阀、堵漏等措施,以切断泄漏源。
应急监测 水质监测:
(1)监测因子:氨氨、pH、COD。
(2)监测单位:溆浦县环境监测站。
(3)监测联系电话:0745-3224931
应急物资 堵漏工具、生石灰、碳酸钠、碳酸氢钠、呼吸器、耐酸手套等 调用电话 溆浦县人民政府:0745-3223101
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0745-3224931
4.4.5 液态风险物质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
表4.4-5 液态风险物质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事故特征 主要水体:地下水、溆水
园区企业液态风险物质可能进入园区雨水管网,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是污染物随雨水管网进入水体。
应急组织 指挥长:党工委书记:刘小兵(13907456577)
副总指挥:单海文(13826540752)
应急办公室:李军(13467828332)
成 员: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应急程序 ①事件确认:起步区应急办收到企业污染事件报告后,通知值班领导,并核实事件发生的地点、类型、风险物质;
②事件确认后,由值班领导决定集合地点并由值班员通知出警队员,及时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小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同时进行应急处置,且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由起步区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是否扩大应急救援级别。
应急报告 报告程序:由企业向起步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扩大级别后,由起步区应急指挥中心向溆浦县报告。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风险物质类别、伤亡基本情况等。
应急处置措施 (1)截源 污染控制小组可根据外流风险物质的种类在园区管网及排水渠道内采取以下截流措施:
①立即通知排入该管网相关企业停止生产污水排放,生产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的事故池,视管网修补时间长短和事故池剩余有效容积决定是否停产。
②在泄漏地点用砂土袋修筑临时围堰,防止废水流入园区雨水管网和排水沟,立即调用泵将废水抽送至罐车,运至污水处理站。
应急监测 水质监测:
(1)监测单位:溆浦县环境监测站。
(2)监测联系电话:0745-3224931
应急物资 橡胶手套、雨靴、围油栏、吸油棉、吸油垫、消防沙等 调用电话 溆浦县人民政府:0745-3223101
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0745-3224931
4.6 指挥与协调
工业园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程度采取发放警报的方式通知各应急救援组。各应急救援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
发生环境事件的企业要及时向物资保障组领取、发放应急救援的有关物资和装备。
4.6.1 应急处置队伍的调度方式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应急处置队伍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部署。
2、园区应急指挥中心在应急现场指挥部安排下,调动园区内部各企业应急处置队伍和园区外部应急处置队伍,超出能力范围的,由应急现场指挥部协调。
3、应急处置组在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导下工作。
图4.5-1 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方式
4.6.2 园区外部救援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过程中,现场工作人员将现场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调查和评估事件的可能发展方向,预测事件的发展趋势;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援,并在明确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伤亡时,与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共同确定撤离路线,组织事件中心区域和波及区域人员的撤离和疏散。
园区外部救援力量的联系方式见附件4。
4.6.3 应急状态下的物资保障
1、园区物资保障组负责调动环境应急救援处置行动所需的人员、资金、通信以及交通、处置工具、救护设备和救灾物资等工,园区储备救援物资作为补充;
2、园区物资保障组受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
3、事发时园区物资保障组应首先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园区内部、外部相关相关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情况;
4、在园区内部应急物资不足的情况下即时汇报,并协调园区外部应急物资。
5、园区物资保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引导现场处置人员取用、归还应急物资、设备。
图4.5-2应急设施(备)和应急物资的启用调度程序
4.7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工业园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多为废水非正常排放污染水环境事件,一般不需要考虑整个工业园人员疏散和撤离,如局部需要人员撤离,可参考企业疏散及撤离方案。
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在进入现场时应做好如下准备:一是人员准备,根据事故发生的规模,影响程度以及危险范围,确定应急处置人员的人数,并由经验丰富的或相关专业人员带队;二是救援器材、物资必须准备充足,以防出现救险物资不够用的情况;三是必须弄清应急处置的方法,进入现场前尽量弄清楚各类相关事故处置情况,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四是思想准备要充分,救援时思想情绪保持稳定,做好迎接工作。
当突发事件的危害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由应急指挥部现场副总指挥命令应急人员撤离现场。撤离时应保持秩序不混乱,不得提前脱下防护设备,待到安全区域时立即消毒、沐浴。
4.9 应急监测
4.9.1 应急监测组织程序
(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园区应急指挥中心在核实涉事企业、事件类型、影响范围、主要污染物等现场状况下,立即联系溆浦县环境监测站,说明事件状况。
(2)现场应急监测工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由应急指挥部在征询园区应急指挥中心、专家及监测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及时通知监测部门和园区应急监测组。
(3)溆浦县环境监测站接到园区应急指挥中心事件通知后,立即启动溆浦县环境监测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开展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溆浦县环境监测站在10min内通知相关监测人员参与应急监测工作。在核实事件情况的前提下,1h内准备好必要的设备、药品和器具,赶往事故现场。
如发现事故已超出监测单位能力监测范围和能力的,园区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应及时联系怀化环境监测站或外聘相关资质单位实施应急监测。
(4)溆浦县环境监测站人员到达现场前,园区应急监测组应到监测断面(点)进行核查,确认监测断面(点)。
(5)溆浦县环境监测站人员到达后,由园区应急监测组带领监测人员到达监测断面(点),并负责协助监测人员开展工作。
(6)监测部门取样后,立即开展监测,并及时汇报监测结果。为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监测快报、简报等形式报送监测结果等简要信息,在以多种形式上报的应急监测结果报告中,应以最终上报的正式应急监测报告为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标题名称。
b.监测单位名称和地址,进行测试的地点(当测试地点不在本站时,应注明测试地点)。
c.监测报告的唯一性编号和每一页与总页数的标志。
d.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监测断面(点位)示意图,发生原因,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质,污染范围,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等。
e.所用方法的标志(名称和编号)。
f.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志。
g.样品采样日期、接收日期、检测日期。
h.检测结果和结果评价(必要时)。
i.审核人、授权签字人签字(已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的监测项目)等。
j.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标志(已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的监测项目)。
(7)监测断面(点)、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的调整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
(8)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9)应急处置完成后,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跟踪监测。
(10)应急监测完成后,应急监测部门应整理应急监测数据,提供园区编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4.9.2 监测项目
园区主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项目见下表。其他企业或事故类型依照实际发生的情况,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监测站、专家组等共同确定监测因子。
4.9.3 监测布点
(1)监测布点的原则
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其附近区域为主,同时必须注重人群和生活环境,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群活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等区域的影响,并合理设置监测断面(点),以掌握污染发生地状况、反映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对被突发环境事件所污染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应设置消减断面,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时须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2)监测布点的方法
对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的监测布点,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产生污染物的不同工况(部位)或不同容器分别布设采样点。
对江河的监测应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如江河水流的流速很小或基本静止,可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在事故影响区域内饮用水取水口和农灌区取水口处必须设置采样断面(点)。
对大气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住宅区或人群活动区等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
对土壤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按一定间隔的圆形布点采样,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深度采样,同时采集对照样品,必要时在事故地附近采集作物样品。
根据污染物在水中溶解度、密度等特性,对易沉积于水底的污染物,必要时布设底质采样断面(点)。
(3)采样断面(点)的确定
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事故发生地的具体情况,迅速划定采样、控制区域,按布点方法进行布点,确定采样断面(点)。
(4)监测频次
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故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既满足反映环境污染程度、范围的要求,又切实可行。
4.9.4 应急监测方法
(1)现场监测优先使用试纸、便携式仪器等对污染物进行初步测定。
(2)对于现场无法进行监测的,应当尽快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应急监测结束后需用精密度、准确度等指标检验其方法的适用性。
(3)如发现事故已超出监测单位能力监测范围和能力的,园区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应及时联系怀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及溆浦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
环境监测站或外聘相关资质单位实施应急监测。
主要污染物现场以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见表4.8-2。
表4.8-2 主要污染物应急监测方法
监测项目 推荐监测方法 使用仪器
pH ①水体使用便携式快速测定仪器
②土壤参照《森林土壤》(GB 7859-87) 便携式pH计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 红外分光光度计等
氨氨 纳氏试剂比色法 分光光度计
苯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仪
甲苯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仪
氨气 离子色谱法(HJ544-2016) 离子色谱仪
COD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2007) 消解仪、分光光度计
BOD 稀释接种法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钼酸铵分光光度计
4.9.5 监测人员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负责应急监测的人员应根据污染事件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应重点采用呼吸道防护的方法,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等。
(2)对不挥发的有毒液体,主要采用隔绝服防护。
(3)对于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
(4)参与事故应急监测的人员,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参与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参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对事故现场不熟悉、不能确认现场安全或不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未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许可,不应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
4.10 信息发布
对于发生的科室级事故,由工业园办公室统一对信息进行发布,对于流域级事故应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通报,并参与协助政府进行信息发布。做到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1)应急期间,办公室负责应急过程的影像记录,应急办人员负责应急过程中的文字记录。相关记录经指挥部审核后,在工业园网站或电视台发布,或通报其它新闻媒体。
(2)应急结束后,应急办依据公正、公开、及时和明确的原则,形成事故通报或应急通报,由指挥部24小时内向新闻媒体通报或上级部门报告。
(3)发生员工伤亡及以上事故的,如实报安监部门,由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事故信息。
(4)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
4.11 应急终止
4.11.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无续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已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11.2 应急终止行动
(1)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综合分析有关应急处置效果情况后,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通讯联络组通知各救援力量、园区内相关部门、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社区、村镇、社会关注区及人员事件危险已解除,救援行动结束。
(4)信息发布组按指挥部指示,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救援结束及应急处置结果,撰写信息通报稿并在指挥部授权下发布。
(5)应急处置组对事故救援现场进行清理,协助企业(或事业)单位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将应急物资集中并入库;
(6)物资保障组负责归还并统计应急物资的使用情况。
(7)安全警戒疏散组撤销警戒区域,取消警戒标识,通知并组织疏散的群众回归。
(8)医疗救护组继续照顾并抚慰事故过程中受伤的群众或救援人员,直至全部伤员康复出院。
(9)事件侦察组对事故企业和地区进行跟踪调查。
(10)应急监测组配合监测单位进行跟踪监测,并撰写此次事故应急监测报告。
5 后期处置
应急行动结束后,工业园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内容。
5.1 调查与评估
5.1.1 环境影响评估
组织环境监测、环境评价机构及相关部门或专家对事故进行污染损失评估。弄清污染状况和污染覆盖面,确定事故的波及范围和影响程度,对事故污染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报上级部门。环境影响评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污染物扩散范围、污染程度,残留污染物量;
(2)受到环境污染影响的人群、动植物,受到影响的后果、危害;
(3)残留污染物的清除方法;
(4)事故后期环境恢复措施及进行相关监测。
5.1.2 原因调查
应急指挥中心或者委托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般事故的原因。
如果事故级别较大,事故调查主要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进行处理。
通过事故原因调查,确定事故的责任主体。
5.1.3 实施赔偿
根据事故污染损失的评估结果和事故调查的结果,确定事故赔偿数额和相应的赔偿人,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
5.1.4 调查总结
调查总结的主要内容如下:
(1)环境污染事故等级: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责任的界定;事故污染途径及范围。
(2)事故污染情况及后果;事故造成的损失;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5)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6)有何经验及教训;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7)最后提出相关建议,包括:今后污染源控制工作要求:污染区域的环境恢复方案;应急预案修订的内容等。
5.2 现场恢复
现场恢复是指通过适宜的手段、采取正确的措施,将被污染的土壤、水体、植被、设备等污染承载体的污染物去除,达到环境本底值要求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5.2.1 环境恢复的原则
现场恢复遵循以下原则:迅速、彻底的清除现场设施、土壤、水体内残留的污染物,且不增加新的污染,不产生二次污染。
5.2.2 现场恢复的内容
(1)对现场泄漏装置、容器中残余物质进行安全处置,可以再次使用的装置、容器,要清洗干净后放置好备用;不可以再次使用的,亦要严格清洗消毒后,定点放置,避免污染环境或造成安全隐患。
(2)现场清理,对可能受到影响的设备、地面、管道进行清洗,避免腐蚀;清洗后的水送污水处理站加以处理。
(3)废弃物处理,现场应急处理以及恢复时产生的废水、废物等要严格按照生产废水、固废的处理方法和原则进行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3 善后处置
5.3.1 伤亡人员的安置与抚恤
(1)对员工,做好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救治抚恤工作,对员工做好精神安抚工作,对受伤严重人员继续治疗,并及时对环境应急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事宜。以保证企业人心稳定,快速投入正常生产。
(2)对周围单位及群众受伤人员,妥善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安置死亡人员,做好家属抚恤工作,及时做好伤害赔偿工作。
(3)协调社会力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2 调用物资的清理与损失补偿
(1)组织物资供应部门对调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
(2)清查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失,对环境损失进行补偿,对进行环境治理与恢复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3)清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补偿。
5.3.3 社会救助
(1)整理救助财务,制定补偿发放方案,及时发放。
(2)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对损失者进行保险理赔。
(3)制定恢复生产方案,核算并筹集恢复生产所需资金。
6 应急保障
要提高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当务之急是加快园区雨污水排放管网、事故应急池以及污水处理站等基础保障设施的建设,使园区内企业排放的废水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收集处理,避免因溢流和无组织排放等导致的环境污染。此外,其他方面的应急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6.1 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及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事故企业的资金保障,二是地方政府的资金保障。
事故企业的资金保障由事故企业按照其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危害和预防情况,提存企业事故预防资金,并且该资金专款专用,不能做他用。
政府资金保障由各级有关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预算,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
具体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实施。
6.2 应急队伍保障
园区内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特别是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根据企业本身存在的环境风险物质组建相应的应急队伍,并启用自身应急资金对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及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最大程度减小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
园区管理办公室和地方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园区内风险企业,特别是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应急队伍进行检查、核实,检验其应急救援能力。园区应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队伍,并对应急队伍进行培训、演练,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园区应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
6.3 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园区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等应急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通过本次应急预案的编制,园区应补充的物资如表6.3-1所示。
表6.3-1 园区须补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一览表
序号 应急物资、设备名称 数量和用途 储存地点
1 应急通信设施(如对讲机、步话机等) 酌情配备若干(不少于10套),随着园区发展实时更新和增加(用于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挥人员的即时通讯) 园区应急办公室
2 应急交通车辆 可明确由公务用车兼任应急车辆,保证随调随到,也可酌情专门配备若干,(不少于3辆,用于在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指挥人员快速抵达现场以及应急物资的运输) 园区车库
3 其他 如手提式扩音喇叭、隔离、隔离警戒带、机修工具等 园区应急储备仓库
6.4 通信保障
(1)信息通讯组负责应急日常工作中的联络和信息传递,制定、修订并公布应急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根据职务及责任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工业园各部门。
(2)负有应急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自己的通信工具加强管理,保证应急职责的履行。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6.5 技术保障
园区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培训,明确应急过程的程序,增强应急技术。园区应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同时与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信息联网,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6.6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发生环境风险时的医疗安排工作,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向当地其他医院寻求协助。
6.7交通运输保障
(1)工业园所有车辆在应急救援时将被征用于运输保障工作。
(2)应急救援时除被征用车辆留在工业园外,其他车辆将移至工业园非救援通道上待命。
6.8治安维护保障
与本区治安巡查支队建立定期沟通和应急求助协议,保证日常交流和非常时期帮扶求助,维护周边治安安全。
与辖区派出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紧急状况下进行治安维护和疏导救援。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培训
根据园区内各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物质的特点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危害程度等,有针对性地对园区及园区内各企业的应急救援队员进行统一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应急培训讲堂等多种形式进行,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的培训。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在一定时期参加一定数量的培训课时。对不满足要求培训课时要求的人员和所在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在培训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园区及园区内各企业的应急救援队员的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掌握环境风险物质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健康危害、危险性和急救方法等。
(2)如何识别、判断是否发生泄漏等危险,如储罐裂缝、火苗、臭气等。
(3)针对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等问题的处理控制措施。
(4)针对含重金属溶液、废水等事故排放、泄漏问题的处理控制措施。园区内含重金属的溶液、废水主要有含钒、镍的废水,培训时着重对此类废水事故排放导致的环境风险的处理措施进行培训。
(5)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如风速风向计、pH计等。
(6)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如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毒口罩、消防面罩等的使用方法。
(7)申请园区或外部应急救援力量的报警方法、以及发布事故消息,组织周边企业、村民疏散的方法等。
(8)事故现场的警戒和隔离,以及事故现场的清洗和消除方法。
7.2 预案演练
7.2.1演练组织与级别
应急演练分为企业演练、园区演练和配合政府部门演练三级。
企业演练由企业安环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园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人员参与、指导,单位安环委、应急办公室、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属职能小组的相关人员参加演练。企业安环部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2次模拟演习。
园区模拟演练由园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进行,指挥中心组成现场处置领导小组,其下属职能小组的各相关部门参加,相关企业单位安环部门配合演练。
另外,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合演练,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参加,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配合。
通过以上应急演练机制,把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7.2.2演练准备
演练应制订具体的演练方案,按演练级别报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演练前应落实所需的各种器材装备与物资、交通车辆、防护器材的准备,以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演练前应通知周边村民、企业人员,必要时与新闻媒体沟通,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7.2.3 演练频次与范围
企业演练(或训练)为报警、报告程序、现场应急处置、紧急疏散等熟悉应急响应和某项应急功能的单项演练,重点环境风险防控企业演练频次为每年2次以上,一般环境风险企业每年一次。
园区演练为多个应急小组之间或与某些外部应急组织之间相互协调进行的演练,演练频次每年1次以上。
7.2.4 演练内容
(1)工业园应急抢险和各组织间的指挥协调;
(2)事件现场情况信息收集、分析、制订处置方案、人员调配、信息通报等;
(3)设备维修、泄漏封堵、人员救援、消防灭火、环境监测;
(4)通道管制及人员疏散和撤离;
(5)事件区清点人数及人员疏导;
(6)急救与医疗;
(7)现场情况续报;
(8)事件进一步扩大所采取的措施
(9)环境再监测;
(10)事件应急终止;
(11)现场警戒、保护和调查;
(12)现场内洗消、救援物品撤离;
(13)事件的善后处理;
(14)事件分析总结大会。
7.3 责任与奖惩
7.3.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处理突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 惩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排除危害,并对直接收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有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4)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4 预案管理
7.4.1预案评审
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湘环发〔2013〕20号)规定:“现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新、改、扩建设项目应在试生产之前,组织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
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
内部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企事业单位主管安全环保的领导、安全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等。评估组主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实用性、环境风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内部评估应形成书面内部评估意见。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参与外部评估的专家人数应根据工业园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大小而定。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外部评估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环境风险等级为一般的工业园事业单位外部评估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外部评估小组的外部评估工作应以会议形式进行。外部评估组主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环境风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进行评估。会议评估应形成外部评估书面报告。
应急预案内部评估由工业园自行组织,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工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安全环保的领导、各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各企业安全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等。每年组织一次评审,以确保应急预案的持续适宜性。
7.4.2预案备案
园区管理办公室应将最新版本的应急预案自签发之日起60天内报溆浦县环境保护局、怀化市环境保护局二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做好备案文件的存档工作。
7.4.3预案发布
园区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由管理办公室主任签署后发布。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园区应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及时修订、更新本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7.4.4预案更新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内至少修订、更新一次。若内部评审时发现预案的不符合项并需进行修订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更新:
(1)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做出新的要求;
(2)该服务区域环境规划做了重大调整,功能区要求发生了变化;
(3)应急演练发现应急预案存在功能性缺陷;
(4)环境风险和预防环境风险能力发生变化,如危险源发生变化(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位置),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应急装备、设施发生变化;
(5)事故发生后发现应急预案存在功能性缺陷;
(6)例行定期自查或不定期检查时发现应急预案存在功能性缺陷。
应急预案更改、修订程序:应急预案的修订由工业园办公室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和原因,向领导提出申请,说明修改原因,经授权后组织修订,并将修改后的文件传递给相关部门。预案修订应建立修改记录(包括修改日期、页码、内容、修改人)。
应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根据备案部门要求选择是否需要进行评审。
7.4.5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溆浦工业集中区红花园工业园起草,组织工业园及所属企业部门讨论,行业专家评审合格,经工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签署发布并负责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工业园园区管委会主任签署后即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