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6 17:06 信息来源:溆浦县司法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通过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溆浦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溆浦县卢峰镇南环路384号,邮编:419300,电话:0745-322418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深化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提升工作实效,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主动公开

我局积极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要求,不断丰富网站公开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信息化工作质量。2023年,通过局网站发布信息共108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一是规范公文办理流程,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由文件起草股室明确文件公开属性,并由经办股室负责人、办公室、局领导审核后正式印发,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二是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制定《溆浦县司法局信息发布审批表》,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主动公开信息实行专人审核、专人发布,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和意识形态审查规定,从源头上落实保密和意识形态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同时,充分利溆浦县人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事前监督系统、错别字检测系统对发布前的信息进行检测,严防出现错别字和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主动公开的信息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对网站各栏目进行自查、政策解读、网上办事指南、互动交流等栏目的梳理,并对网站外链、首页轮播图等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网站整体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主要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发布平台监测。信息发布后读网,查看内容是否正确、链接运行是否正常,确保门户网站、新媒体正常运转、链接指向准确无误,防止内容、链接被非法篡改。二是加强要点学习。积极开展全县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及工作要点的学习,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三是加强自查整改。结合县政府网站、新媒体检查通报,做好我局网站、新媒体自查工作,避免空栏目、僵尸栏目、不规范栏目的出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专业人才缺乏,难以提供完备的技术保障;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

今后,我局将采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溆浦县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办法》等文件的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健全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制度建设作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逐步完善责任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广泛性。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三)拓宽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手段。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要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丰富公开形式上探索新出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今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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