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收集“四乱两违”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7 17:01 信息来源:溆浦县司法局

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收集“四乱两违”等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群众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通过“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

(三)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问题。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问题。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重复检查以及检查计划该备案不备案、该批准不报批、该“扫码入企”不扫码、该线上办理不线上办理、该联合不联合,随意超规定的频次上限检查,以调研帮扶观摩等名义变相检查等。

(六)乱查封问题。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七)委托第三方辅助执法不规范问题。无法定依据委托或者超出法定范围委托第三方,对第三方辅助执法工作疏于规范、管理和监督;第三方假借行政执法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替第三方招揽业务、与第三方有利益往来,以及借第三方谋取私利、借机推销或“吃拿卡要”等。

(八)其他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粗暴执法,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收受礼金、接受宴请,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推诿扯皮、拖延处理以及利用职权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等问题。

二、反映渠道

可以通过溆浦县司法局公开电话:0745-3224167、电子邮箱:516617548@qq.com、邮寄信件:溆浦县司法局四楼执法监督股反映问题线索,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4月2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三、有关事项

(一)线索收集范围是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可以针对具体行政执法案件,也可以针对行政执法问题。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单位受理,已申请行政复议、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收集范围。

(二)提供问题线索时,应有问题涉及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便于核实处理。

(三)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对人员信息和反映内容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四)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

(五)本次收集活动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特此公告。

初审:田莉 复审:王益齐 终审: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