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内部管理

发布时间: 2021-08-03 16:54 信息来源:溆浦县统计局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原则,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一)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二)固定资产购置应按照合理、节约的原则进行配置。购置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并按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固定资产调拨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四)固定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溆浦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五)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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