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情况
本单位是行政单位,内设行政业务机构1个;二级局 个,分别是:溆浦城调队和溆浦计算机站;核定编制19名,实有人数32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8人、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14人。
单位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负责监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全县统计调查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的实施情况。
3、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和建筑业、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7、组织开展以县为总体的城镇居民收入调查和以乡镇为总体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调查监测工作。
8、做好实施《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评估工作,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编制制定、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全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提供统计信息支持。
9、组织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发布制度和管理制度。
10、承担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的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11、执行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12、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统一管理各乡镇统计网络。
13、收集、整理全国、全县及毗邻市县统计资料,开展分析对比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336.41万元。全年预算总收入336.41万元,收入分项情况 :公共财政拨款收入336.41万元,全部为经费拨款。
(二)支出预算336.41万元。1、基本支出193.65万元,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162.2万元,②商品服务支出25.05万元,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万元。2、其他项目支出137.43万元。其中:①商品服务支出132.03万元,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万元,③基本建设及其他资本性支出3.4万元。
(三)收支平衡情况。单位全年收预算336.41万元,支出预算336.41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