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曝光非法营运典型案例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27 10:57 信息来源: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溆浦县交通运输局持续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近期依法查处的一起跨省非法营运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示警。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9日,当事人蒙祥才驾驶号牌为贵A0H8B9的大通牌九座小型普通客车,通过电话揽客方式搭载8名乘客,从贵州省三都县城驶往浙江省安吉县,约定向每名乘客收取车费300元,共计2400元。当车辆行驶至长芷高速溆浦服务区(往长沙方向)时,被湖南高速交警怀化支队溆浦大队巡查发现涉嫌非法营运,并于当日将案件移交溆浦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

二、违法事实与证据

经查,蒙祥才驾驶的贵A0H8B9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无《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营运证明。其通过电话招揽乘客并收取运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相关证据有当事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影像资料等,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三、处罚依据与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非法客运经营。鉴于当事人蒙祥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未产生危害后果,主动配合调查,且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符合《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版)(道路运输管理类)序号为16的减轻处罚情形。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对蒙祥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捌仟元整(¥8000.00)。

⠂ ⠼/span>当事人已按规定履行处罚决定。

四、典型警示意义

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车”)通常存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无保障、驾驶员未经专业培训、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乘客权益难以维护等严重安全隐患。此类跨省长途非法营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纠纷,乘客的生命财产将遭受重大损失且维权困难。依法查处和曝光该起案例,旨在警示非法营运者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切勿心存侥幸。溆浦县交通运输局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出行时选择合法合规的班线客车、城市公交、正规出租车或网约车,切勿贪图便宜或便利而乘坐“黑车”。如发现非法营运线索,欢迎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或溆浦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安全、有序、规范的道路运输环境。

 

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7日

初审:段丽霞 复审:沈江洪 终审:戴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