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某物流公司因动态监控长期离线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26-02-25 15:15 信息来源: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为切实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持续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一、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22日,溆浦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触发式检查时,发现溆浦中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动态监控系统无法登录,处于离线状态。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监控平台未按规定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能实时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

二、 调查与处理

经查,该公司登记在册的营运车辆共19台。其动态监控系统自2025年10月18日起便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直至执法人员检查当日,该故障已持续长达三个多月。

在此期间,该公司虽然知晓系统故障,并以多次联系维护单位为由进行解释,但其作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也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导致其19台营运车辆长期脱离有效动态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该公司车队队长李建波在调查中承认,系统故障期间公司车辆仍在正常运营,仅能通过口头提醒等方式临时保障安全,无法实现实时监控。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溆浦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督促其立即对接系统维护单位,彻底修复故障,确保动态监控系统24小时在线。

三、 案件启示

1. 企业主体责任不容悬空。 道路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完全“外包”给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甚至在系统长期故障后“等、靠、拖”,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不负责的表现。无论第三方服务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企业自身对车辆运营安全的监管责任始终是第一位的。

2. 动态监控是“生命线”,不是“摆设”。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是预防和遏制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是道路运输安全的“千里眼”。系统故障必须第一时间抢修,若短期内无法修复,应依法采取车辆停运等果断措施,绝不能心存侥幸,让车辆“带病运行”。

3. 执法监督将持续加压。溆浦县交通运输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动态监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数据弄虚作假、长期离线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动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安全生产无小事,防微杜渐是关键。希望全县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从本案中深刻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用好动态监控系统,共同维护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

初审:段丽霞 复审:李启铁 终审:文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