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 超限运输
[要 旨]
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行为依据]
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除外。
[处罚依据]
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
前款规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记录累计计算周期,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章公路管理篇中序号14的严重违法程度 关于“驾驶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基准,你(单位)驾驶的“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章公路管理篇中序号为40的一般违法程度 “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少于6次责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15日”。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杨东勇
事 由:2025年1月10日18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受小横垅乡政府案件移交,对杨东勇驾驶湘NZ0260驰田牌三轴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限运输进行调查。该车于2025年1月8日18时30分在G241线分水界路段涉嫌超限运输,接到移交后,于2025年1月10日19时31分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驰田牌三轴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质量为52吨,该车行驶公路的最高限值为25吨,超限27吨,超限率108%,当事人杨东勇自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止已是第4次被查获驾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且4次违法行为是在当事人从业资格证违法记录累计计算周期一年期内,该运输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主要证据有现场照片,《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检测过磅单,当事人及车辆的相关证件等证据。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核查认定:杨东勇驾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章公路管理篇中序号14的严重违法程度,序号为40的一般违法程度作出以下行政处理:责令当事人杨东勇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15日,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超限运输案件,暴露出个别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敬畏之心,为追究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风险。需依法严肃查处,有效维护了公路交通安全秩序。
[联系人]
姓名:易少军 电话:139745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