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交通运输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25-02-17 16:05 信息来源: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反馈问题

交通领域扬尘污染监管乏力,督察组随机检查张官高速沅陵段、209公路改扩建等2处工地,发现均存在扬尘管控不到位问题;G241国道洪江市与溆浦县交界处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推进交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文朋任组长,分管副局长舒旭东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二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股,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细化分解问题,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2.压实工作责任。G241国道洪江市与溆浦县交界处,落实溆浦县辖区道路保洁责任,明确道路保洁监管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扫,对于易扬尘区域,加密清扫和洒水频次,及时清理扬尘和杂物,确保路容路貌干净整洁,防止灰尘上扬。3.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强化车辆管控。对过往货运车辆要求规范装载,对易扬尘易洒落的货物实行封闭管理,例如车辆运输土方装载须规范、密封,严禁掉土。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扬尘问题,及时处理到位,对轻微的洒落及扬尘,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处罚;对于重大的扬尘及洒落,责令司机清扫处理,恢复路面整洁,并进行处罚。4.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环保、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推进路面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学习扬尘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3次,宣传4次。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出动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35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0台次,共查处车辆污染公路路面案件10起、处罚金额19600元

验收销号意见

同意销号。

拟何时销号

2025.2.22

意见反馈渠道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3332228

邮箱:24585700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