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 放行超限车辆出站
[要 旨]
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三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车辆营运证(总质量四千五百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无号牌、无车辆行驶证以及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溆浦县福华碎石厂放行超限车辆出站案
事 由:2024年10月9日,10月10日,先后两次放行湘EB6218,湘EE5013超限超载车辆出厂,该经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核查认定:溆浦县福华碎石厂放行超限车辆出站案。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三条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理:责令当事人溆浦县福华碎石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针对超限的行为进行查处,本案还涉及货物运输车辆规范行为,可以参考《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联系人]
姓名:何梦帆 电话:151115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