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交通运输局对阳恩云超限运输案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4-12-03 09:32 信息来源: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关键词]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 超限运输

[要  旨]

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除外。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因通行不可解体物品的运输车辆造成公路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赔偿。

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阳恩云超限运输案

事  由:2024年10月28日11时10分,擅自驾驶湘N0S311/湘NB782挂东风牌六轴重型汽车列车,装载石材从葛竹坪镇兴盛石材厂起运准备送往溆浦县私人加工⺁,在途经龙潭镇石湾村路段时被执法人员姜华、邹长全查获,经执法人员邹长全引导当事人及该车辆前往就近溆浦县山下沙厂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79.5吨,行驶公路车货总质量最大限值为49吨,超限30.5吨,超限率为62.2%,该运输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照片,现场视频,《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检测过磅单,当事人及车辆的相关证件等证据。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核查认定:阳恩云超限运输案。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理:责令当事人阳恩云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针对超限的行为进行查处,本案还涉及货物运输车辆规范行为,可以参考《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联系人]

姓名:何梦帆   电话:151115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