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交通运输局对溆浦众一建材有限公司放行超限车辆出站案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4-12-03 09:32 信息来源: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关键词]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 放行超限车辆出站

[要  旨]

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三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车辆营运证(总质量四千五百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无号牌、无车辆行驶证以及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溆浦众一建材有限公司放行超限车辆出站案

事  由:2024年7月23日21时37分,放行刘桂阳驾驶的超限车辆[湘NOK822/湘KK872(挂)解放牌六轴汽车列车装载红砖]出场的行为,我局于2024年10月25日到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溆交改正〔2024〕2006号),2024年11月01日09时00分,张家军驾驶湘NB2800炎龙牌二轴小型普通货车装载红砖从你(单位)起运准备送往均坪镇一工地,在G354线大江口镇芦冲元路段被我局执法人员示证查获,2024年11月01日我局执法人员带有以上资料前往你(单位)核实相关情况,经你(单位)负责人确认属实;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核查认定:溆浦众一建材有限公司放行超限车辆出站案。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三条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理:责令当事人溆浦众一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针对超限的行为进行查处,本案还涉及货物运输车辆规范行为,可以参考《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联系人]

姓名:何梦帆   电话:151115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