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 放行超限车辆出站
[要 旨]
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三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车辆营运证(总质量四千五百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无号牌、无车辆行驶证以及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溆浦众一建材有限公司放行超限车辆出站案
事 由:2024年7月23日21时37分,放行刘桂阳驾驶的超限车辆[湘NOK822/湘KK872(挂)解放牌六轴汽车列车装载红砖]出场的行为,我局于2024年10月25日到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溆交改正〔2024〕2006号),2024年11月01日09时00分,张家军驾驶湘NB2800炎龙牌二轴小型普通货车装载红砖从你(单位)起运准备送往均坪镇一工地,在G354线大江口镇芦冲元路段被我局执法人员示证查获,2024年11月01日我局执法人员带有以上资料前往你(单位)核实相关情况,经你(单位)负责人确认属实;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核查认定:溆浦众一建材有限公司放行超限车辆出站案。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三条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理:责令当事人溆浦众一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针对超限的行为进行查处,本案还涉及货物运输车辆规范行为,可以参考《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联系人]
姓名:何梦帆 电话:151115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