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 放行超限车辆出站
[要 旨]
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三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车辆营运证(总质量四千五百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无号牌、无车辆行驶证以及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溆浦县泰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放行超限车辆出站案
事 由:2024年5月7日10时37分,溆浦县泰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放行超限车辆湘N55755星马牌3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出场的行为,我局于2024年5月8日到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溆交改正〔2024〕020号),2024年10月26日16时07分45秒,舒理华驾驶湘N1E631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溆浦县泰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装载混凝土起运准备送到低庄镇某工地,途经低庄镇G354线K771十400M处被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发现:车货总质量28.61吨,超限3.61吨,超限率为14.44%,该车行驶公路车货总质量最大限值为25吨。2024年1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带有以上资料前往你(单位),经公司负责人确认属实。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核查认定:溆浦县泰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放行超限车辆出站案。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三条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理:责令当事人溆浦县泰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针对超限的行为进行查处,本案还涉及货物运输车辆规范行为,可以参考《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联系人]
姓名:何梦帆 电话:151115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