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办理备案相关业务的驾培机构,以及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管理机构)。
二、整体应用业务流程分解
驾培机构及管理机构分别应用湖南道路运输企业自助服务平台(三级协同系统企业端)和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三级协同系统行政端)开展业务,业务流程图见附图。
(一)账号注册、权限申请及审核
由于驾培机构开业前在系统中是没有账号的,无法线上办理驾培备案等相关业务,需要驾培机构使用系统进行账号注册、权限申请,并经当地管理机构的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才可办理驾培备案等相关业务。
1、账号注册及权限申请
(1)驾培机构使用360或谷歌浏览器登录企业端网址http://218.76.40.69:8100/hnqy/,点击“没有账号?点我注册”,依次填写用户名,密码,企业名称,手机号,验证码,注册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企业编码。
(2)用户使用账号、密码及企业编码登录到系统首页,然后使用“权限申请(驾培备案)”功能进行驾培管理模块权限申请。
(3)权限申请时须先填入企业信用代码来获取企业工商注册信息,然后上传驾培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等待当地管理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给驾培机构账号分配“驾培管理”功能菜单。
2、权限审核
当地管理机构的经办人员使用360或谷歌浏览器登录行政端网址http://218.76.40.69:8000/hnyz/index.html,输入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登录系统(账号密码由市州系统管理员分配),找到待办模块中驾培机构提交的权限申请,核对驾培机构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如选择审核通过则系统将自动给驾培机构账号分配“驾培管理”功能菜单,如审核不通过则办件将自动退回企业端。
(二)备案申请、备案变更及审核流程
备案申请共分为三项,分别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备案申请”,“机动车驾驶员教练场经营备案申请”,由驾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申请。备案变更申请与备案申请流程一致,仅在原有各项备案申请内容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当地管理机构的经办人员负责初审、复审以及归档。
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申请及备案变更申请(企业端)
(1)基本信息
驾培机构在填写基本信息时须先填写“经济性质”字段,然后输入企业信用代码点击“提取”按钮,此时系统将自动通过工商接口提取企业工商注册信息。
(2)教练场及教练车信息
按照实际情况录入教学场地信息后,系统将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1-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0-2013)”,“《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等文件要求自动计算车辆可投放数值范围,用户根据系统提供的范围录入教学车辆信息,教学车辆的录入可以选择单个新增,也可选择批量导入车辆信息予以新增,选择批量导入时需先下载模板文档,在模板内按格式填写完成车辆信息后再将模板文档导入系统,系统将自动批量新增。
(3)教学信息
按照实际情况填入教学教室设备面积以及教学设备信息,然后录入教学人员信息,数据录入完成后系统将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1-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0-2013)”等文件要求对录入数据进行校验,符合要求后才能保存。
(4)组织机构和管理信息
按照实际情况勾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然后录入管理人员信息,数据录入完成后系统将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1-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0-2013)”等文件要求对录入数据进行校验,符合要求后才能保存。
(5)服务及其他设施
按照实际情况勾选即可。
(6)收缴材料
“收缴材料”模块中的各项收缴材料按照顺序依次上传即可,其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章流程为:点击打印按钮,此时系统会弹出二维码,用户搜索进入微信小程序“网安数字移动认证”,并通过该小程序进行扫码,扫码后由驾培机构法定代表人先手写签名,签名完成后再次进行扫码,自行购买驾培机构电子签章,使用签章后方可提交行政端审核。
2、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备案申请及备案变更申请(企业端)
(1)基本信息
驾培机构在填写基本信息时须先填写“经济性质”字段,然后输入企业信用代码点击“提取”按钮,此时系统将自动通过工商接口提取企业工商注册信息。
(2)教练场及教练车信息
按照实际情况录入教学场地信息后,系统将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1-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0-2013)”,“《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等文件要求自动计算车辆可投放数值范围,用户根据系统提供的范围录入教学车辆信息,教学车辆的录入可以选择单个新增,也可选择批量导入车辆信息予以新增,选择批量导入时需先下载模板文档,在模板内按格式填写完成车辆信息后再将模板文档导入系统,系统将自动批量新增。
(3)教学人员
按照实际情况录入教学人员信息,数据录入完成后系统将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1-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0-2013)”等文件要求对录入数据进行校验,符合要求后才能保存。
(4)组织机构和管理信息
按照实际情况勾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然后录入管理人员信息,数据录入完成后系统将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1-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0-2013)”等文件要求对录入数据进行校验,符合要求后才能保存。
(5)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按照实际情况勾选即可。
(6)收缴材料
“收缴材料”模块中的各项收缴材料按照顺序依次上传即可,其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章流程为:点击打印按钮,此时系统会弹出二维码,用户搜索进入微信小程序“网安数字移动认证”,并通过该小程序进行扫码,扫码后由驾培机构法定代表人先手写签名,签名完成后再次进行扫码,自行购买驾培机构电子签章,使用签章后方可提交行政端审核。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备案申请及备案变更申请(企业端)
(1)基本信息
驾培机构在填写基本信息时须先填写“经济性质”字段,然后输入企业信用代码点击“提取”按钮,此时系统将自动通过工商接口提取企业工商注册信息。
(2)教练场信息以及场地要求
按照实际情况录入教学场地信息以及勾选场地要求。
(3)管理人员
按照实际情况录入管理人员信息,数据录入完成后系统将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1-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0-2013)”等文件要求对录入数据进行校验,符合要求后才能保存。
(4)服务及其他设施
按照实际情况勾选即可。
(5)收缴材料
“收缴材料”模块中的各项收缴材料按照顺序依次上传即可,其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章流程为:点击打印按钮,此时系统会弹出二维码,用户搜索进入微信小程序“网安数字移动认证”,并通过该小程序进行扫码,扫码后由驾培机构法定代表人先手写签名,签名完成后再次进行扫码,自行购买驾培机构电子签章,使用签章后方可提交行政端审核。
4、备案及备案变更审核(行政端)
(1)初审
由初审人员登录行政端系统,在企业待办模块中找到驾培机构提交的办件申请,依据相关信息录入及审核标准对备案申请内容进行审核,每个小模块上方有“审核通过”和“审核不通过”的选项,默认审核通过,如选择审核不通过则需要写明该模块不通过的原因,在审核流程完结后系统将自动汇总各小模块的审核不通过原因并生成表格,供复审人员或驾培机构经办人员查看。
(2)复审
初审完成的情况下,办件将流转到复审人员账号,由复审人员进行复审。
如初审结果为“审核通过”,复审人员同意初审结果则办件流转至归档环节;如复审人员不同意初审结果则办件返回至初审环节,由初审人员重新进行审核。
如初审结果为“审核不通过”,复审人员同意初审结果则办件直接退回企业端;如复审人员不同意初审结果,则办件返回至初审环节,由初审人员重新审核。
(3)电子签章使用
审核时需要插入统一配发的U-KEY进行电子签章,每个机构都配发了3个U-KEY(初审账号、复审账号、单位签章各一个),每个审批流程完结后须使用相应的签章进行认证,每个账号对应相应的签章。
初审时登录初审账号并使用初审人员的U-KEY进行签章,复审时登录复审账号并使用复审U-KEY进行签章,备案归档时使用单位的U-KEY进行签章。
(三)终止经营告知及确认
1、终止经营告知(企业端)
针对在系统中已完成备案的驾培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该功能来进行终止经营告知,按顺序依次录入“终止经营”原因,工商注册信息,收缴材料,信息录入完整后方可提交行政端确认。
2、终止经营确认(行政端)
当地管理机构的经办人员负责确认,登录行政端系统后,在企业待办模块中找到驾培机构提交的办件申请,依据相关信息录入及标准对备案申请内容进行确认。
(四)数据补录以及归档
数据补录功能针对的是系统正式应用前已经在线下办理了备案业务的驾培机构,由当地管理机构的经办人员利用数据补录功能对线下备案的信息进行数据录入,由于系统不会进行自动关联审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须对补录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合规性负责,在数据补录完成后,由当地管理机构的经办人员进行归档。
1、数据补录
由当地管理机构的经办人员使用数据补录功能进行数据录入,页面以及数据录入流程与备案申请时一致。每个小模块中,只有红色边框输入栏为必填项,其余内容为选填,数据填写完成确认后自动存储。
2、数据补录归档
由当地管理机构的经办人员对已经完成数据补录的办件进行归档。
三、相关信息录入及审核标准
(一)准驾车型驾驶训练项目设施配置标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1-2013)
(二)不同车型对应的训练项目设施的面积标准以及教练车数量要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0-2013)
(三)C6准驾车型训练项目设施配置标准
《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
(四)专项摩托车驾培机构备案信息录入标准
《关于明确专项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许可有关事项的暂行通知》(湘运管驾培发〔2019〕144号)
(五)教学人员准驾车型的复选框规则设置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以上标准如有修改,以最新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