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方案

发布时间: 2019-04-03 17:25 信息来源: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溆浦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年初方案

    

为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和《溆浦县脱贫攻坚到户政策实施方案》(溆政办发〔2017〕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总体安排39969万元,一是基础设施项目安排29566万元,其中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三都河治理1111万元,水利维修208万元,安全饮水5334.2万元,安防及危桥改造2385.6万元,危房改造2462万元,农村公路8696.6万元,小型基础设施建设9368.5万元;二是产业发展项目安排9603万元,包括电商扶贫73万元,小额贷款贴息493万元,产业致富带头人培训126.3万元,光伏扶贫530万元,产业奖补3235万元,四跟四走产业发展5145.9万元;三是雨露计划安排800万元。

    二、具体要求

1.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县涉农资金整合办要建立督巡查和催办制度,及时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项目计划。

2.用好管好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溆浦县扶贫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溆政办发〔2016〕80号)文件要求管理和使用扶贫统筹整合资金,实行扶贫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扶贫统筹整合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3.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的管理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涉农资金的监督。各项目责任单位、乡镇财政所、扶贫工作站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扶贫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验收,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从扶贫项目中收取任何费用,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建立公开公示制度,项目资金下达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溆浦县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实施细则》(溆财农〔2018〕25号)文件要求,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和多元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溆浦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表

2.溆浦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3.溆浦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

(基础设施项目)

4.溆浦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

(产业发展项目)

5.溆浦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

(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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