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唐世学,男,汉族,1981年11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302419811106****,住址:湖南省溆浦县黄茅园镇景江村。
当事人唐世学通过道路跨省运输动物,未经湖南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依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违法线索交办函清单,本机关执法人员对运输动物车辆:湘N·RE799的当事人(运输人)唐世学通过道路跨省运输动物,未经湖南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唐世学于2026年4月13日从广西运输8头肉牛,未经湖南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进入湖南省溆浦县龙潭镇。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为证:
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违法线索交办函,证明案件来源;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资料,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关于入湘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湘农联 〔2024〕66号),证明湖南省入湘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
上述证据形式合法,内容真实,能够相互印证,相互补充,具备证据所要求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本机关于2026年9月2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溆农(动监)罚告听〔2026〕4号),当事人在2026年9月4日向本机关书面进行了陈述、申辩,请求将罚款减轻至3000元。陈述、申辩理由为:1、不知道湖南省入湘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位置;2、家庭经济条件困难;3、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道路运输的动物进入本行政区域的指定通道,设置引导标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过省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运输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动物防疫检疫)序号26:“裁量阶次:一般处罚: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对运输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法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减轻行政处罚。对此,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处罚款三千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溆浦县农业农村局财务室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扫描缴款书上二维码缴纳罚(没)款或持缴款书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迎宾路支行处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溆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溆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