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溆浦县农业农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切实履行农业农村部门法定职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全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筑牢法治思想根基
我局始终将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作为一项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来抓,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
1.突出学习重点。坚持将宪法学习摆在首位,深刻领会宪法精神和原则。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与农业农村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丰富学习形式。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大会、专题法治讲座、“如法网”在线学习、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年内组织中心组学法3次,举办全系统法治专题培训2期,参训人员覆盖所有业务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
3.强化考核运用。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确保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依法履职。通过持续学习,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程序意识和权利义务对等意识显著增强。
二、202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主要工作举措与成效
1.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一是流程再造与标准化建设。对全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流程梳理,实现“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将涉及多个股室的审批环节整合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二是精准服务与政策直达。针对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预约办理、容缺受理、上门服务等便利化措施。组织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精准推送惠农政策和服务信息,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秩序规范有序。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力。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25个乡镇监管站达到标准化水平。深入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聚焦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加大监测力度。全年完成农产品定量检测800批次,快速检测0.2万批次,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5%以上。二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成效显著。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农资产品,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农时,组织开展“绿剑护农”系列执法行动。全年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120余家,查处假劣农资案件3起。三是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禽屠宰监管严密。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案件7起,规范畜禽养殖和屠宰行为。四是农业机械安全与资源环境保护执法同步推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排查整改安全隐患14处,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加大对耕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等领域的执法巡查力度,查处非法占用农业用地、非法捕捞等案件13起,守护好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3.创新执法方式与机制,执法公信力不断增强。一是“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落地。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及时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12台,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流程,年内完成法制审核30件,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二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制定并实施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年开展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20次,抽查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有效减少了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体现了公平公正监管。三是包容审慎监管与柔性执法探索。严格落实《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符合条件的行为依法不予处罚,采取批评教育、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进行处理。在部分领域探索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优化营商环境。
4.构建大普法格局,法治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业务股室和执法大队结合自身职能,将普法融入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调解等全过程。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精准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二是拓展普法宣传阵地。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等平台,开设法治讲堂3期。利用微信公众号、村务公开栏、村村响等载体,推送普法信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节点和活动,开展集中普法宣传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0.3万余份。三是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县司法局、乡镇联动,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416户,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1.保障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职责有效落实。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28万亩,推广优质高产粮食品种和绿色高效技术,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1万亩以上,总产量达到36万吨以上,生猪、蔬菜等“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依法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和病虫害防控指导。
2.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职责稳步推进。依法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新增“两品一标”认证产品3个,8个产品正在申请认证中。依法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农业技术培训5场次。依法规范和管理农业投资项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3.深化农村改革职责持续巩固。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县试点工作,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依法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2起。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新增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2家、示范家庭农场6家。依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推动集体经济壮大。
4.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职责切实履行。依法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配合开展撂荒地整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持续提高。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依法开展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治。
5.维护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职责充分彰显。畅通“12345”市长热线、来信来访等渠道,依法受理和处置涉农信访投诉举报62起,有效维护了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情况
我局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
1.认真办理代表建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将其作为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重要途径。对县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办理时限,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确保办理质量。2025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5件,主办13件,协办2件,均已按时办结,代表满意率达到100%。
2.主动汇报接受监督。按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农业农村领域重要工作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积极配合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并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3.畅通联系沟通机制。主动加强与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系,邀请代表视察农业重点项目、参加座谈,听取对农业农村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执法队伍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执法人员对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不够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专业人才储备不足。
2.执法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个别执法案件在证据固定、文书制作、程序规范方面还存在瑕疵;“三项制度”在实际执行中需要进一步落细落实。
3.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普法形式有时较为单一,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年轻农民的精准普法效果有待提升,农村地区部分群众的法治意识仍需加强。
4.新业态监管面临挑战。随着农村电商、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对其涉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合同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存在一定滞后性。
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思想认识上,个别干部职工对依法行政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仍需深化;二是体制机制上,执法保障、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等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能力建设上,系统性、针对性的执法业务培训需要加强。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持续深化法治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继续加强宪法法律学习,特别是新出台、新修订的涉农法律法规培训,举办更高水平的执法业务技能竞赛和实战演练,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案卷评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执法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
3.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结合新媒体技术,探索更接地气、更易理解的普法方式。聚焦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开展“菜单式”普法。加强对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4.健全监管机制应对新挑战。密切关注农业农村发展新趋势、新业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反映立法修法需求。探索建立适应新业态特点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5.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继续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升依法行政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