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农业农村局  溆浦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7 16:50 信息来源:溆浦县农业农村局

溆农联〔2024〕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九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216号)、《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工作实际,本次下达防灾减灾资金95万元,现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一)农业物资采购。主要用于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生物灾害防治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物料,包括购买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水产种苗)、农膜、农药、兽药、饲草料、植物生长调节剂、药剂、药械等费用。

(二)基础设施修复。主要用于水毁基础设施灾损修复。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对受灾群众采取发放农业生产物资的形式,帮助其恢复农业生产,减少受灾损失,乡镇分管领导要科学统筹,组织人员进一步摸清受灾群众底数,受灾类型,受灾程度,进行登记造册。

(二)要结合受灾户实际,按照受灾类型、群众需求精准统计,分类统一采购农业生产物资,及时发放到受灾户,并建立相关台账。

(三)对水毁基础设施修复,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快推进项目恢复实施进度,及时调度资金拨付、支出进度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四)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和挪用防灾救灾资金。

(五)要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督促资金准确向绩效目标运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要加强资金使用的动态管理,及时拨付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附件:2024年溆浦县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计划表

溆浦县财政局

溆浦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2024年溆浦县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计划表

序号

镇  乡

安排资金(万元)

备注

1

镇 庄 低

10

2

镇 峰 卢

10

3

大江口镇

10

4

祖师殿镇

10

5

镇 蒙 思

5

6

舒溶溪乡

5

7

观音阁镇

5

8

双 井 镇

5

9

桥 江 镇

5

10

油 洋 乡

5

11

沿 溪 乡

5

12

三 江 镇

5

13

水 东 镇

5

14

黄茅园镇

5

15

葛竹坪镇

5

合计(元)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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