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农业农村局  溆浦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06 17:07 信息来源:溆浦县农业农村局

溆农联〔202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七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75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用好农业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通知》(湘农办函〔2024〕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防灾救灾工作实际,经研究并报县领导同意,本次下达我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114万元,主要用于水毁农业设施上。现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如下。

一、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农业防灾救灾资金114万元,根据我县农业灾情实际,资金切块安排如下:

1.桥江镇双其村三和坝渠道维修,计划安排资金30万元。

2.观音阁镇观音阁村灌溉渠道维修,计划安排资金10万元。

3.观音阁镇岩坪村2组农田护坎维修,计划安排资金10万元。

4.低庄镇思溪村农田护坎维修,计划安排资金20万元。

5.大江口镇顿旗村农田护坎维修,计划安排资金24万元。

6.卢峰镇红花园村、瑶头村、双江口村、岩湾村、新坪村、南华山村、漫水村水渠、河堤等维修,计划安排资金20万元。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快防灾救灾基础设施恢复。由有关乡镇统筹,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快推进水毁农业设施项目恢复实施进度,及时调度资金拨付、支出进度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情况。

2.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使用效益。按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使用文件要求,严格防灾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要成立项目核查督导组,负责项目的实地核查,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和挪用防灾救灾资金。要加强资金使用的动态管理,及时拨付防灾救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时效性,切实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溆浦县防灾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溆浦农业农村局

溆浦县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

附件

2024年溆浦县防灾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序号

乡镇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类

安排资金

备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内容

1

桥 江 镇

渠道维修

水利

桥江镇三和坝渠道

30

2

观音阁镇

渠道维修

水利

观音阁镇观音阁村灌溉渠道

10

3

观音阁镇

农田护坎维修

水利

观音阁镇岩坪村2组农田护坎

10

4

低 庄 镇

农田护坎维修

水利

低庄镇思溪村农田护坎

20

5

大江口镇

农田护坎维修

水利

大江口镇顿旗村农田护坎

24

6

卢 峰 镇

水渠维修

水利

红花园村水田垅沙龙溪坝、水渠

1

7

卢 峰 镇

水渠维修

水利

瑶头村十三组排水渠、瑶头村三组排水渠

3

8

卢 峰 镇

河堤修复

水利

双江口村黄家潭段悬崖

5

9

卢 峰 镇

水渠维修

水利

岩湾村十组洞家溪水渠

2

10

卢 峰 镇

水渠维修

水利

新坪村16组赵家垅水渠

6

11

卢 峰 镇

水渠维修

水利

钟家山水渠

1

12

卢 峰 镇

水渠维修

水利

漫水村十二组、漫水村二至五组水渠

2

合计(万元)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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