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农发〔2020〕48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4〕71号)文件精神,严禁以招投标方式简单分派培训指标任务。为了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圆满完成,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承担2024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需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申报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社会形象较好;
2、拥有可以容纳100人以上的多媒体培训教室,自有或就近能满足学员培训所需的食宿条件,交通比较便利;
3、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承担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学员满意度较高;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现代教学设备及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6、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7、自愿在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二、申报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6、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三、遴选资料
培训资质、培训师资、培训条件、培训方案、跟踪服务方案、培训业绩、应急保障方案、服务承诺。
四、遴选认定程序
1、溆浦县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告;
2、相关主体对照条件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3、资质、条件等形式审查;
4、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培训任务的需要,组织评审会择优认定推荐培训机构,用以承担2024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
5、将认定结果在溆浦县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五、申报时间
请有意承担培训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于202年9月30日前将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及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方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科教室,联系人:王秋林、肖丽丽电话:13974561625、18152708988。
附件1:评分标准
附件2:培训师资表
溆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
评 分 标 准
序号 |
评审 因素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一 |
培训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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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具备农村一、二、三产业培训能力,每有一项计2分,以此类推,总计6分。 注:院校需提供教育部门专业设置批复文件复印件;机构需提供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范围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在近24个月内承办农村一、二、三产业培训班的相关证明。 |
二 |
培训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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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1、根据遴选方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师资力量的方案综合评价(遴选方要求师资规模≧8名),本院校或本机构师资占比≧50%的计8分,40%≤占比<50%的计6分,30%≤占比<40%的计4分,20%≤占比<30%的计2分,占比<20%的计1分; 注:院校师资提供在职在编证明;机构提供专职师资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2、按师资职称比例评分。 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70%以上(含)的,计7分;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60%以上(含)的,计5分;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50%以上(含)的,计3分;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50%以下的,计1分;注:提供师资职称证明材料及外聘师资聘用证明材料。 |
三 |
培训条件 |
4分 |
1、设有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计2分; 2、配有专职培训管理、安全保卫人员,人数≧8人的计2分,人数<8人的计1分。 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7分 |
1、有自建培训实训实践基地(涉农)的,计3分; 2、有长期合作培训实训实践基地(涉农),基地数≧5个的计2分,基地数<5个的计1分(含国家级资质的加2分,含省级资质的加1分,本项最高计分4分)。 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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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1、培训机构具备提供100人以上的培训场地(多媒体教室)的能力,具备的计2分; 2、培训机构具备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的就餐要求和能力,且确保达到不低于100元/人/天的伙食标准,达到的计2分; 3、培训机构具备提供标准双人间住宿条件的能力,具备的计2分。 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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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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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分 |
根据遴选方对本项目的说明和要求提供6项内容(培训目标、培训内容、课程设计、培训形式、教学评估、分工与管理措施,但不限于)的详细可行性培训方案参与综合评审: 1、培训方案完全满足要求并有创新举措的,计26分; 2、培训方案完全满足要求的,计20分; 3、培训方案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的,酌情扣1-4分/项; 4、不提供的不计分。 |
五 |
跟踪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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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 |
根据遴选方对本项目的说明和要求提供4项内容(跟踪服务方式、服务团队能力、服务覆盖率、经费保障,但不限于)的详细可行性跟踪服务方案参与综合评审: 1、跟踪服务方案完全满足要求并有创新举措的,计14分; 2、跟踪服务方案完全满足要求的,计10分; 3、跟踪服务方案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的,酌情扣1-3分/项; 4、不提供的不计分。 |
六 |
培训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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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
1、近24个月内承办过市级(含)农村一、二、三产业培训班,培训总人数≧500人的,计3分; 2、近24个月内承办过省级(含)农村一、二、三产业培训班,培训总人数≧500人的,计5分; 3、2021-2023年连续承办过省级乡村振兴相关培训,培训人数≧3000人,且县市区、参训人员反映良好的,计2分。 注:1、2项不累计计分,最高计5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七 |
应急保障方案
|
5分 |
根据遴选方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保障措施等要求(含疫情、疾病、消防、安保、食品安全、突发状况但不限于培训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计状况,但不限于)提供切实可行的应急保障方案: 1、应急保障方案全面、具体、完全满足需求的计4-5分; 2、应急保障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计2-3分; 3、应急保障方案不全面,不详细的计1分; 4、未提供应急保障方案的不计分。 |
八 |
价格承诺 |
10分 |
承诺完全接受遴选方文件中规定的培训补助标准,此标准涵盖参选单位所提供的一切服务费用。 |
合计 |
100分 |
附件2:
培训师资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
最高 学历 |
职称 |
从事职业教 学工作时间 |
教师资格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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