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们重点围绕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目标任务和“利剑”行动等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控、环境整治、风险排查、监管执法、环境宣传工作,地表水1个国控断面、4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96.16%。
一、2022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加快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一是巩固环保督察交办件反馈问题整治成果。对各类环保督察交办件反馈问题开展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防止污染反弹。下达交办令16件,交办件82件。完成生态环境问题“千字精准画像”工作,6月,省生态环境厅来我县进行现场督察调研。二是加快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20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有2件今年需完成整改销号,已完成整改并销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及反馈问题今年需完成整改销号的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上报销号。
2.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落实。今年省市下达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共六大类35个项目,年初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各相关责任单位各负其责,积极推进,目前已全部完成并销号。具体情况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9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并上报销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4座均已完成并销号;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10个均已完成并销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4个已完成并销号;医疗机构医疗废水排查整治任务7个均已完成并销号;长江经济带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1个已完成并上报销号。
3.加强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工作。今年以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们认真开展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形成问题清单,坚持“一个风险点,一套整治方案,一名责任领导,一抓到底”。“利剑”行动全县共排查出风险隐患问题54个,其中个性问题20个,按照风险等级划分红色5个、橙色4个、黄色11个,已经完成红降蓝5个,橙降绿4个,黄降绿11个;共性问题34个,全部为红色,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降级,均已报送了相关佐证材料。以“利剑”行动为契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今年以来,累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6起,立案36件,实施行政处罚102万元,依法移送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6起,行政拘留7人。办理各类环境信访问题56件,其中12369信访交办件9件、市长热线交办件 11件、河长办交办件3件,百姓呼声投诉 3件,来人来访来电投诉24件,抖音平台6件,现均已妥善调处,处理率100%。
4.加强环境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开展危废大排查大整治,排查涉危废企业200余家,全面完成市级核查交办整改任务。完成黄溪湾福利冶炼厂砷碱渣转运工作。4月4日,黄溪湾冶炼福利厂遗留的350多吨砷碱渣已全部转运到沅陵县辰州矿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市铁路检察院及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对处置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开展排污许可工作。对全县21个行业、涉及3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资料数据进行全面审定,对填报数据不全、资料补充不齐、设施不规范地进行了全面整改。今年共发放排污许可证13张,登记管理90家。三是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和社会征信系统管理工作。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传环境审批和行政执法等信息。在社会征信系统上按要求完成涉环承诺书上传300份,督促指导24家省级参评企业、29家市级参评企业完成相关资料上传和信用修复。四是强化龙潭石材企业督导,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对9家石材企业督导,督促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强化复绿措施,提高整治效果,先后安装污泥压滤机14台,提高了清洁生产水平,顺利通过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的整治验收,步入采矿证续证程序。
5.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加快农村环境整治4个任务村实施。葛竹坪镇天星村、里木墩村,思蒙镇花园村,桥江镇罗卜田村等4个村为2022年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村。现已全面完成并通过省、市验收销号。二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溆浦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各乡镇正在按下达的任务开展整治工作。三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目前,已完成农村黑臭水体初步排查工作,正在逐一对排查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乡镇进行整改。
6.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不上“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未获得总量指标的项目不予审批。严格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项目全部进行现场察看和生态红线图坐标对比,确保不在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区和生态红线范围内新上项目,原则上新上工业企业必须进入我县工业园区内。未出现违规、越级审批现象。优化营商环境,快速高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今年来,审批报告表项目16个,湖南省登记备案系统网上企业自行登记备案项目71个,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项目审批5个。
7.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为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县落地实施,今年来,我局与国土、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就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开展探讨与磋商。今年全县共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2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修复。
8.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报道。积极向溆浦红网,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等媒体上投稿,把我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全年在红网等媒体发布各类文章和信息56篇。开展集中宣传。通过“6.5”环境日、“安全生产日”等纪念日在广场、街道等人员集中区域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共制作横幅30余条,摆放宣传展板20余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解答相关环保问题咨询300余人次。
二、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以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严的作风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进一步构建生态环保工作齐抓共管局面。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牢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守护好溆浦的绿水青山,让广大群众享有更多的绿色福利、生态福祉。
2.进一步做好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继续加强对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调度,确保环保督察年度整改任务按期销号。继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全面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县域环境安全。
3.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对于已完成整改的任务,坚持举一反三,加大监管排查力度,巩固整改成效,防止新增环境问题。同时探索、研究、创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力维护溆浦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环境。
4.继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力度,深入开展环保执法大练兵活动,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龙潭石材开采区、低庄硅砂矿区、县城区等重点区域以及畜禽养殖业、涉尾矿库项目的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从严、从快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5.加强建设项目审批,把好环境准入关口。坚持“四个不批”“三个严格”制度,确保不增加新的污染。严格项目审批,严禁突破生态红线、“三线一单”违规审批行为。
6.继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按照溆浦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7.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加大环保政策、环保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改变社会公众环保陋习,提倡绿色消费和生产方式,营造环境治理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