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捷隆石材有限公司年产2万平方建筑用石生产线技改项目 (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12 11:3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捷隆石材有限公司《年产2万平方建筑用石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419300

联系电话:0745-32235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6年8月12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2万平方建筑用石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怀化市溆浦县龙潭镇芙蓉村九组

建设单位 溆浦县捷隆石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怀化环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年产2万平方建筑用石生产线技改项目,由溆浦县捷隆石材有限公司建设,建设性质为改建,选址位于怀化市溆浦县龙潭镇芙蓉村九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10°31′51.57523″、北纬27°21′35.62279″。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162㎡,全厂总产能为年产2万平方石材板,其中包含花岗岩板材19000平方米、工艺石材雕刻品1000平方米。本次技改仅对生产链条进行前端延伸,将原有“外购成品毛板开展终端深加工”的生产模式,升级为“外购花岗岩荒料自主锯解+成品精细化深加工”的一体化生产模式。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场地洒水抑尘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农肥;初期雨水沿厂界设置截排水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或洒水抑尘;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沉淀池+压滤机)处理后循环利用。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荒料切割粉尘、板材加工粉尘、工艺石材雕刻粉尘、原料堆场扬尘、成品装卸粉尘和火烧板燃烧废气。荒料切割、板材加工、工艺石材雕刻粉尘采取湿法作业、厂房阻隔、车间喷雾降尘措施处理;原料及成品堆场扬尘采取场内设置喷雾装置定期洒水抑尘;成品装卸粉尘采取喷淋洒水,并要求铲车工作尽量降低装卸高度措施处理;火烧板工序使用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依托厂房自然通风扩散。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中的要求施工;设备选型时应选择低噪声工程设备,并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施工场地利用场地围挡做隔声屏障,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顺序,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禁止午休时间(12点至14点)及夜间施工(22点至次日6点)。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文明施工,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保养,保持设备运行良好;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笛,进入厂区低速行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不生产(22:00~6:00);在靠近居民点的一侧厂界设置绿化隔离带或砖混围墙,减轻对居民点的声环境影响;经落实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每天由人员清理,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废钢筋等可利用废物请回收商进行收购,水泥结废渣、破损砖石可用于场地土方回填,禁止随意堆放和倾倒;施工产生的各分区土石方在场内综合利用。营运期压滤机产生的泥饼、废边角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地面沉降粉尘、废包装袋收集后送附近垃圾处置点处置。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 终审:王销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