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矿山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16 10:5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矿山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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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45-32235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6年4月16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溆浦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矿山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溆浦县水东镇邱家湾村八组

建设单位 溆浦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泓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溆浦县水东镇邱家湾村八组,项目原料废石全部来自溆浦县浩峰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拟建设一条年处理废石约5万吨的生产线,原材料为矿山废石。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00m2(1.5亩),其中500m2用于修建钢结构厂房、挡土墙、洗车平台等,其余用地作为运输车辆临时停放区。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7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场地洒水抑尘等方面。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农肥;初期雨水沿厂界设置截排水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洗砂);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收集池+浓密罐+清水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进料粉尘、废石破碎筛分粉尘、成品堆场扬尘、成品装卸粉尘、车辆运输粉尘和燃油设备尾气。进料粉尘、废石破碎筛分粉尘采取封闭厂房、喷雾洒水抑尘(带小孔喷雾管道)、湿法制砂、带盖(半封闭式挡板)皮带运输措施处理;成品堆场扬尘采取封闭厂房、喷雾洒水降尘设备(带小孔喷雾管道)措施处理;成品装卸粉尘采取喷淋洒水,并要求铲车工作尽量降低装卸高度措施处理;车辆运输粉尘采取设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加顶盖或者在物料上加盖蓬布等防尘措施处理;燃油设备选用尾气达标排放的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以及使用优质柴油。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中的要求施工;设备选型时应选择低噪声工程设备,并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施工场地利用场地围挡做隔声屏障,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顺序,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禁止午休时间(12 点至 14 点)及夜间施工(晚 10 点至次日早 6 点)。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文明施工,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保养,保持设备运行良好;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笛,进入厂区低速行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不生产(22:00~6:00);在靠近居民点的一侧厂界设置绿化隔离带或砖混围墙,减轻对居民点的声环境影响;经落实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每天由人员清理,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废钢筋等可利用废物请回收商进行收购,水泥结废渣、破损砖石,可用于场地土方回填,禁止随意堆放和倾倒;施工产生的各分区土石方在场内综合利用。营运期沉淀池沉渣、洗砂废水处理压滤机产生的泥饼收集暂存于固废堆存点,定期外售制砖公司;生活垃圾收集后送附近垃圾处置点处置。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 终审:武元秀)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 终审:王销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