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溆环评〔2026〕 1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县粮食仓储物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溆浦县城投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怀化市溆浦县卢峰镇团结社区,法人代表:舒延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4MA4RCH879Y)于2026年1月14日向我局提交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污染影响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6年1月15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公司在怀化市溆浦县卢峰镇团结社区实施该项目(坐标:东经110°34′0.053″,北纬27°55′30.935″)。本项目占地面积约80000.40m2,分为2个地块,地块一为仓储用地,用于生产车间及其他辅助设施建设。地块二为公园绿地,用于厂区绿化带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624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粮食及冷链仓储区:粮食平房仓占地面积约13968m2、冷链仓库占地面积约7904m2、烘干中心占地面积约2592m2;2、粮食加工区:加工车间占地面积约2112m2、成品仓库占地面积约1060m2;3、辅助设施区:机修间占地面积约864m2、综合服务用房占地面积约2028m2、地磅房1间、质检中心占地面积约800m2;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大米6万吨,粮食存储6万吨。总投资29209.79万元,环保投资296万元。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怀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符合《怀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湖南省“十四五”粮油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溆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扬尘防护工作。营运期仓储区熏蒸废气经磷化氢过滤吸收系统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排放的磷化氢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烘干区卸料废气、清理废气和烘干废气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要求。加工区加工废气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拌浆及养护使用,禁止外排。营运期本项目整个生产流程不产生工艺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利用场地围挡做隔声屏障,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严禁午间(12:00-14:00)和夜间(19:00-7:00)施工。营运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保养,保持设备运行良好;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夜间禁止生产。营运期厂界东、南、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在施工现场定点堆放,定期外运至指定地点填埋,不得随意抛弃;生活垃圾及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初清、除杂过程产生的杂质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稻壳(糠)经收集后外售养殖场;碎米、杂色米作为副产品外售;检验废样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外售养殖场综合利用;制氮过程中的吸附剂收集后由设备供应商定期更换并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熏蒸药渣和熏蒸药包装、磷化氢尾气处理装置产生的磷酸钙盐类物质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