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易锋精细瓷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氧化铝精细陶瓷生产线技改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第三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07 08:3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怀溆环评〔2025〕 13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溆浦易锋精细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卢峰镇健康路300号,法人代表:易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4785393624W)于2025年10月27日向我局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污染影响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5年10月27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公司在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卢峰镇健康路300号实施该项目(坐标:E110°36′10.904″,N27°54′52.718″),本项目变动前主要为陶瓷水龙头阀芯、密封圈等氧化铝精细陶瓷生产,变动后增加注塑设备以外购的PP塑料粒子新料进行塑料水阀片的生产,生产的塑料水阀片主要用于陶瓷水龙头阀芯的组装工序,不进行外售。总投资:13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怀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符合《怀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态环境部公告2013年底31号)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求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安装软帘形成半封闭式集气罩,抽风收集有机废气,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与有机废气一同经收集由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少量未被捕集的异味经车间换风后扩散;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标准值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清单中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卢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将清洗废水、打磨、精抛废水经三级沉淀池(40m3×3)处理后进入清水池(30m3)全部回用,不外排,新增的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回用,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风机、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在项目南侧,同时加强基础减振及支承结构措施,同时对破碎车间厂房进行封闭;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钵匣由厂家回收后综合利用;陶瓷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外售综合利用;注塑废塑料、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废模具统一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分类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7日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 终审:武元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