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舒溶溪乡楠木洞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419300
联系电话:0745-32235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5年11月11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溆浦县舒溶溪乡楠木洞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舒溶溪乡尖岩塘村
建设单位 湖南瀚海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振澜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舒溶溪乡尖岩塘村,本项目包括采矿区和加工区两部分,采矿权矿区面积0.1003km2,开采标高为+518m~+373m,由14个拐点圈定,矿山设计露天开采,开采方式为分台阶开采,深孔爆破,矿区开采规模为60万t/a;矿石加工区,加工能力60万t/a,钢架结构,封闭式车间,布置有加工区及成品堆场,位于矿区东侧,占地面积约9000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可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营运期采矿爆破降尘过程用水部分挥发,部分进入产品,无废水排放,加工区喷雾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及附着在原料(或产品)表面,无废水产生;车辆冲洗用水配备沉淀池(50m3),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平台,废水不外排;采矿区初期雨水经沉砂池后同加工区初期一同排入初期雨水沉淀池2#、3#沉淀后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排土场1#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沉淀池1#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六个100%”,文明施工;营运期开采区采取设置雾炮机进行洒水降尘,定期对堆场、作业面的洒水降尘等措施;破碎处采用密闭罩收集,一级、二级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一级筛分、二级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运输砂石车辆采取帆布封盖措施,进厂后先喷水再卸料;采用密闭式的传送带;对堆场采取雾化喷淋措施,使砂石保持一定的湿度;由于粉尘排放受人为操作因素影响较大,要求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管理,保持喷淋设施正常运转,将粉尘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内,实现废气达标排放;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加工区破碎、筛分、制砂生产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标准限值。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设备时优先选择噪声较低的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分散分时使用,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营运期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保养,保持设备运行良好;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合理安排矿石运输时间,可避免运输车辆噪声扰民、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尽量避免在12:00~14:30和22:00~次日6:00期间运输矿石,开采区采用8小时工作制度,只在白天进行生产,夜间不生产(22:00~6:00),夜间不产生噪声污染,加工区采用16小时制,每班8小时,夜间将进行生产;经落实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四侧噪声贡献值昼间、夜间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等交由政府渣土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调配处置,不得随意堆放,防止水土流失和破坏当地景观和植被;施工生活区生活垃圾需集中收集,及时清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禁止随意排放。营运期沉淀池、沉砂池沉渣经定期清理后与剥离表土一起作为矿区复垦使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降地面清扫收集粉尘收集作为石粉产品;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于厂内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