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龙潭镇福龙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开采及配套加工扩建项目(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10 11:06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龙潭镇福龙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开采及配套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419300

联系电话:0745-32235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5年10月10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溆浦县龙潭镇福龙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开采及配套加工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怀化市溆浦县龙潭镇圭洞村

建设单位 溆浦县龙潭镇福龙石材有限公司浦县恒瑞包装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朋乐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怀化市溆浦县龙潭镇圭洞村,本项目包括开采区和加工区两部分,矿区面积:0.1888km2(含调整后),开采标高:准采标高为+933m~+760m,开采规模:饰面用花岗岩45万m3/年(约121.5万t/a),其中约10万m3/年(约27万t/a)作为石材加工生产,剩余的35万m3/年(约94.5万t/a)的综合利用矿石、废石作为砂石骨料加工;另共生建筑用花岗岩开采量为17.3万t/年,作为砂石骨料加工,服务年限:20.2年,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4(新增)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时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减轻水流对裸露地表的冲刷,应设置拦沙坝,以预防地面径流直接冲刷施工浮土,导致水土流失加剧。营运期开采区初期雨水经1#沉淀池(容积200m3)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和开采环节;非初期雨水经周边排水渠道进入车岭溪,最终汇入溆水;切割废水经2#沉淀池(容积500m3)沉淀,清液回用,废渣捞出直接堆放至排土场,切割废水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由经3#沉淀池(容积15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加工区石材加工废水采用4#沉淀池(300m3)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染色板的手工洗板废水经5#沉淀池(5m3)处理后回用于洗板;加工区东侧设一个7#初期雨水沉淀池(200m3),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石材加工或抑尘;骨料加工区洗砂废水、初期雨水经6#沉淀池(3000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洗砂,非初期雨水经周边排水渠道进入车岭溪,最终汇入溆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就近用作周边绿化及林地浇灌,不外排。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挡作业,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喷淋、洒水等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文明施工。营运期开采区采取对矿石运输车辆加顶盖,或者在物料上加盖篷布等防尘措施,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撒落和随风起尘,加强道路的维护,如路面硬化,并在旱季时洒水抑尘,及时清扫路面;采石场锯切开采采用湿法作业、洒水抑尘;石材加工、碎石生产线采用封闭厂房+湿法作业+喷雾降尘;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碎石及机制砂加工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工区染色板、沉淀池尾砂烘干炉燃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配套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选择合理的施工时间段,避免夜间及其他休息时间施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营运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定期维修和保养,封闭厂房、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禁止夜间(夜间22:00~次日 6:00)进行生产作业。噪声经过上述措施治理和距离衰减后,开采区、加工区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处置。营运期开采的废石在采空区暂存,车辆及时运输至本企业加工区用于碎石加工;表层土集中堆放在排土场,待开采完后作为复垦复绿用土;沉淀池废渣运至排土场暂存,废锯片外售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加工废边角料经收集后作为本企业的碎石生产的原料,沉淀池沉渣在场区泥饼暂存池暂存后外售制砖厂;除尘器的粉尘、灰渣免费提供给周边农户做肥料使用,废机油以及含油抹布等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  终审:武元秀)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 终审:武元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