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龙潭镇福龙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开采及配套加工扩建项目(第三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15 11:1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怀溆环评〔2025〕 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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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龙潭镇福龙石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怀化市溆浦县龙潭镇圭洞村,法人代表:曾新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4557618035C)于2025年9月27日向我局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生态影响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5年9月28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公司在怀化市溆浦县龙潭镇圭洞村实施该项目(坐标:开采区:110度34分50.534秒,27度26分10.156秒;石材加工区:110度34分37.402秒,27度25分38.945秒),其中矿区面积:0.1888km2(含调整后)。开采标高:准采标高为+933m~+760m。开采规模:饰面用花岗岩45万m3/年(约121.5万t/a),其中约10万m3/年(约27万t/a)作为石材加工生产,剩余的35万m3/年(约94.5万t/a)废石作为砂石骨料加工(综合利用);另共生建筑用花岗岩开采量为17.3万t/年,作为砂石骨料加工;项目采用圆盘锯石机-金刚石串珠绳锯石机联合切割开采,不采用爆破方法采矿;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4(新增)万元。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21-2025年)》,符合《怀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怀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落实生态环境污染控制措施:矿山开采应严格控制在准采区内,保护开采区以外的生态环境。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区域内不再使用的采空区和施工迹地、堆场及时进行封场和生态恢复,从源头上控制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矿区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对生态影响的主要区域,矿区、工业场地采取治理措施,使其生态环境得到维持和恢复。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开采区采用湿法作业、洒水抑尘;石材加工、碎石生产线采用封闭厂房+湿法作业+喷雾降尘;骨料加工区采用湿法作业+厂房密闭;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碎石及机制砂加工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工区染色板、沉淀池尾砂烘干炉燃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参照执行《湖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表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时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减轻水流对裸露地表的冲刷;营运期项目矿山开采区、排土场等四周应建设完善的雨水截留设施以及淋滤水收集处理系统。矿石开采区抑尘废水由矿石自行吸收或自然蒸发,不外排;在采场及堆场四周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初期雨水经1#沉淀池(容积200m3)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和开采环节;切割废水经2#沉淀池(容积500m3)沉淀,清液回用于切割,废渣捞出直接堆放至排土场,切割废水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由经3#沉淀池(容积15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加工区石材加工废水采用4#沉淀池(300m3)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染色板的手工洗板废水经5#沉淀池(5m3)处理后回用于洗板;加工区东侧设一个7#初期雨水沉淀池(200m3),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石材加工或抑尘;骨料加工区洗砂废水、初期雨水经6#沉淀池(3000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洗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就近用作周边绿化及林地浇灌,不外排。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配套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选择合理的施工时间段,避免夜间及其他休息时间施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营运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定期维修和保养,封闭厂房、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禁止夜间(夜间22:00~次日 6:00)进行生产作业。开采区、加工区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处置。营运期应按照要求设置排土场和一般固废堆放区,采石场沉淀池沉渣经压滤机压滤后送排土场堆存;石材加工区沉淀污泥经压滤后成泥饼,在场区泥饼暂存池暂存后外售制砖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加工废边角料经收集后作为本企业碎石生产的原料;废机油以及含油抹布等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5日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 终审:武元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