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80 万吨精制硅砂生产线升级改造扩能项目(溆浦四都福利硅砂厂年产 50 万吨精制硅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重大变动) (第三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29 16:5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怀溆环评〔2025〕10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湖南四都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低庄镇月塘村,法人代表:刘瑞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4MA4T1RKM7W)于2025年8月17日向我局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污染影响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5年8月18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公司在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低庄镇月塘村实施该项目(坐标:东经 110°44′29.135″,北纬28°5′32.165″),在原厂区范围对原有4条硅砂生产线全部拆除,新建2条精制硅砂生产线,包括新建生产车间1栋、原料库1间、成品库1间,购置安装设备配套环保设施、厂区道路、绿化等。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80万吨精制硅砂生产线。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湖南溆浦县硅材料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怀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怀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怀化市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营运期原料、进料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进行,生产线配备喷淋降尘设施;堆场起尘(含装卸粉尘)、道路扬尘、进料粉尘和皮带输送粉尘,经喷淋、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无组织排放标准;破碎工序单独设置密闭车间,粉尘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经喷淋洒水后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二级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 2 标准。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池预处理进入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回用于建筑施工或者路面洒水。营运期生产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废水收集池初步沉淀后进入浓密池(容积为:2000m3,需加入 PAM、PAC 进行混凝沉淀)进一步沉淀后,上层清水流入清水池(容积约1500m3)后回用于生产、清 洗、洒水降尘等工序,下层溶液经压滤机压滤处理,压滤废水重新流入浓密池;初期雨水截流至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泵至浓密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均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营运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保养,保持设备运行良好;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控制运输车辆车速,保持在 15km/h 以下;采用8小时工作制度,只在白天进行生产,夜间不生产(22:00~6:00),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须按照城市卫生管理部门在指定地点消纳,严禁擅自堆放;项目原有工程拆除产生的废弃生产设备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营运期脱水泥饼、地面沉降粉尘及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堆渣场内,定期外售制砖公司;絮凝剂包装袋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铁屑收集后暂存于堆渣场,外售铸钢厂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9日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 终审:武元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