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80 万吨精制硅砂生产线升级改造扩能项目(溆浦四都福利硅砂厂年产 50 万吨精制硅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重大变动) (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22 12:5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80万吨精制硅砂生产线升级改造扩能项目(溆浦四都福利硅砂厂年产50万吨精制硅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419300

联系电话:0745-32235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5年8月22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80万吨精制硅砂生产线升级改造扩能项目(溆浦四都福利硅砂厂年产50万吨精制硅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低庄镇月塘村

建设单位 湖南四都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振澜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低庄镇月塘村,在原厂区范围对原有4条硅砂生产线全部拆除,新建2条精制硅砂生产线,新建生产车间1栋、原料库1间、成品库1间,购置安装设备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厂区道路、绿化等建设,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80万吨精制硅砂生产线。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6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池预处理进入中水回用设施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或者路面洒水。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做农肥利用,生产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初期雨水截流至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泵至浓密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均不外排。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怀化市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施工时应设置围挡、保持路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篷布盖严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文明施工。营运期原料进料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进行,生产线配备了喷淋降尘设施;破碎工序采用鄂破、圆锥破破碎,破碎工序单独设置车间密闭,破碎机进料口设置喷雾装置,破碎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二级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 2 标准。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利用场地围挡做隔声屏障,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营运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保养,保持设备运行良好;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控制运输车辆车速,保持在 15km/h 以下;采用8小时工作制度,只在白天进行生产,夜间不生产(22:00~6:00),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标准。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须按照城市卫生管理部门在指定地点消纳,严禁擅自堆放;项目原有工程拆除产生的废弃生产设备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施工阶段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储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脱水泥饼、地面沉降粉尘及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堆渣场内,定期外售制砖公司;絮凝剂包装袋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铁屑收集后暂存于堆渣场,外售铸钢厂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 终审:武元秀)

初审:刘旭 复审:黄凡 终审:武元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