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台(套)污泥干化处理设备生产线新增上漆工艺建设项 (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20 16:31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益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台(套)污泥干化处理设备生产线新增上漆工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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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5年6月20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省益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台(套)污泥干化处理设备生产线新增上漆工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卢峰镇(原仲夏乡)太坪村一组

建设单位 湖南省益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霖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卢峰镇(原仲夏乡)太坪村一组,拟在现有项目厂区1号车间建设湖南省益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台(套)污泥干化处理设备生产线新增上漆工艺建设项目,本项目仅新增上漆工艺,其余内容不变;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水田垅溪,辊筒清洗废水用于油漆调配,不外排。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出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设设备,且生产设备置于洁净车间内,使强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强噪声设备底座设置基础减振或减振垫;定期检修设备,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在经过墙体隔声、减振措施下,各边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溶剂桶、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后,置于厂区内设置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 终审:武元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