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7-13 18:32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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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45-32235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1年7月14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溆浦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24个乡镇

建设单位

湖南建工溆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英怀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溆浦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在溆浦县24个乡镇新建37座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包括5座污水处理厂,32座污水处理站,近期设计废水处理总规模为48110m3/d,近期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道297.571km,一体化提升泵站20座。远期设计废水处理总规模为72680m3/d,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01916.8m2,总投资81439.81万元,环保投资1752.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及营运期拟采取环境管理措施,落实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确保生产安全进行。

2、施工期及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水管理,项目共建设37座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建设5座污水处理厂和32座污水处理站,5座污水处理厂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泥、栅渣脱水后产生的滤液、滤池反冲洗产生的废水和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泥、栅渣脱水后产生的滤液经厂内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格栅井,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滤池反冲洗产生的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格栅井 ,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厂内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格栅井,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32座污水处理站建设均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未设置滤池和值守人员,因此,无滤池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32座污水处理站按照废水处理规模划分为日处理量为500-1000m3/d和500m3/d及以下的污水处理站,日处理量在500-1000m3/d的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日处理量在500m3/d及以下的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3、施工期及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共建设37座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建设5座污水处理厂和32座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营运过程中产生H2S、NH3-N,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采取格栅井采用水泥盖板密封后,调节池、一体化地埋生化处理池及污泥池均为一体化密封设备、生物过滤除臭系统+15m高排气筒,且各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恶臭气体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产生量较少通过对格栅井采用水泥盖板密封后,调节池、一体化地埋生化处理池及污泥池均为一体化密封设备,加强厂内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

4、施工期及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布设污水处理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标准。

 5、施工期及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栅渣、污泥泥饼、沉砂、生活垃圾以及废包装袋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统一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由于目前溆浦县城南垃圾填埋场处于封场中,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也未建成投产,待本项目各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产后,再将其收集送至溆浦县新规划建设的垃圾填埋场填埋。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初审:饶博   复审:贺显洋  终审:向宗东)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