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人民医院妇儿科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2-14 11:40 信息来源:县环保局

溆浦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溆浦县人民医院妇儿科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溆浦县人民医院

院呈报的《溆浦县人民医院妇儿科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贵单位在溆浦县卢峰镇东风街实施本项目。本项目妇儿科大楼共建设二栋,总建筑面积为49090.6m2该项目在原来的科室基础上新增妇科和产科,床位增到500个,人员增加300人,新增手术室,妇儿科大楼行政办公区域等,项目总投资7600万元。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成须报我局,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严格执行施工扬尘“6+1”措施。

2、加强废水管理,对检验科产生的特殊性质废水进行预处理后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再进行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上述废水经预处理后同其他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标准。

3、加强大气污染管理,锅炉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达到《(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竖向专用烟道引出屋顶集中排放,排放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通过机械通风方式引至建筑物外排放。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车辆限速禁鸣、禁止高声喧哗等,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弃物经收集后放于专用贮存间,交由资质公司进行处置。

6、本项目进行环境风险应急设施预案,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须报我局,自行组织验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环保局监察大队备案。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溆浦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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