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我县龙王江江湾村河水断面出现题超标现象,并因此被列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17年4月以来,我县制定了整治方案,通过开展全面排查,加强对涉锑企业的监管、完善污水处理和清污、雨污分流设施,实施历史遗留矿渣治理工程等措施,龙王江江东湾断面锑因子浓度显著降低,区域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2018年2月下旬以来,我县9次委托湖南索奥检测公司取样复测,其中,7次锑因子检测结果均低于国家饮用水标准(0.005mg/l),已基本达到预期整治目标。经研究,拟对该交办问题申请销号。
特此公示,公示期5天(2018年8月23日-2018年8月27日)。
溆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