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分水碎石加工场年加工10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溆浦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419300
联系电话:0745-32235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17年11月23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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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溆浦县分水碎石加工场年加工10万吨碎石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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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溆浦县黄茅园镇分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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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溆浦县分水碎石加工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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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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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溆浦县黄茅园镇分水村,矿区位于溆浦县城南方,直线距离约44.5km。项目周边均为山林,距离项目最近居民为南面约200m处分水界村零星居民,碎石场周边200m同为分水界村居民,采石场至省道S224为简易道路,共渣土车运送石块下山,碎石加工场位于省道S224旁。工程扩建总投资200万元,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矿区面积:0.3144km2;开采标高:+780m~+680m; 主体工程即为露天采场、加工区和成品堆场。项目不设炸药库,采石场爆破工作由专业的爆破公司承接,依需要进场操作爆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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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 生产废水处理采石场生产废水中降尘废水基本被地表吸收或蒸发,不外排;设备冷却用水被设备冷却消耗或蒸发,不外排。 ② 淋溶水处理下雨时产生淋溶水,淋溶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项目现状未建设截排水沟,项目周边山林雨水部分经村道旁雨水沟排至区域农排渠,部分直接流入项目内,直接冲刷项目内碎石及浮沉,并于厂区南面排入农排渠,造成土石随雨水冲刷掩埋下游旱地。 ③ 生活污水处理采石场有5位员工,均为当地居民,不在矿区食宿,没有生活污水产生。 ④要求对于场内淋溶水的处置应在场界四周挖设截水沟,将周边山林雨水截流排至农排渠,厂区内修建雨水沟渠,收集厂区内雨水,并在厂区南面最低位置处建雨水沉淀池200m3,净化后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采矿区大气污染物 采矿区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采石场粉尘、爆破等作业过程产生爆破废气。 ① 凿岩粉尘 凿岩钻孔时,钻头撞击岩石产生粉尘,粉尘的产生强度为4.8g/s,在未设防尘措施的条件下,长时间工作的作业场所空气中含尘量可达60~800mg/m3。此粉尘主要对采石工人产生影响。根据类比同类型采石场的调查结果,产生量为0.4t/a。采用湿式凿岩钻孔机可以有效的减少扬尘的产生,采用湿式钻孔大部分粉尘随水流沉淀下来,少量呈面源形式排放。该项目在凿岩钻孔过程中拟采用湿法作业,大大降低了扬尘的排放量(其除尘率按60%计),根据类比计算,项目该工段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16t/a。 ②爆破粉尘 爆破后粒径大的粉尘在短时间内沉降,粒径小的粉尘不易沉降,但仅占产尘量的0.1%以下,故本项目每年外排的爆破粉尘约为0.039t。 根据现场踏勘,爆破过程采用了湿式凿岩钻孔,建议爆破前先在爆破现场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另外选择大气扩散较好的时间进行爆破,有助于粉尘的扩散。 (2)加工区破碎、筛分粉尘 加工区产生的粉尘主要来自拟建的破碎生产线,本项目的碎石生产规模为10万t/a,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工业污染核算》等书,并类比调查同类型行业数据,本项目的破碎、筛分粉尘产生系数约为0.2kg/t原料,则本项目加工区破碎、筛分的粉尘产生量约为20t/a。根据环保要求,项目碎石加工区破碎机及筛分机拟设封闭厂房并安装布袋除尘装置对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进行除尘,布袋除尘装置的除尘效率在99.9%。则本项目加工区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90%收集率)引至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风机风量为5000m3/h),净化后的气体经排气筒排放,经布袋除尘后粉尘有组织的排放量约为20kg/a,排放浓度均为2.5mg/m3,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加工区其它工序及集气罩未收集到的粉尘采用喷淋洒水降尘,喷淋洒水除尘的效率一般可达70%以上,因此,加工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量约为0.6t/a。 (3)制粉工序粉尘 经同类工艺类比调查,本项目制粉工序产生的粉尘产尘量约为3.75t/a。本项目制粉过程为封闭式,并安装一套袋式除尘系统,除尘系统除尘效率达99.9%,处理风量拟设计为5000m3/h,制粉工序年生产约200h,则经计算可知粉尘产生浓度为3750mg /m3,产生速率为18.75kg/h,经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量约为3.75kg/a,排放浓度约为3.75mg /m3,排放速率为18.75g/h,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4)运输扬尘 矿山原矿在运输过程将有一定量的扬尘产生,扬尘状况与路面状况,路面湿度、汽车运输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采取上述措施,可实现道路降尘率80%,道路运输扬尘排放量为4.64t/a。 (5) 矿石装卸粉尘 矿石装卸粉尘属于无组织扬尘,建议采用喷水降尘加以处理,矿石装卸前提前洒水。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的经验估算,矿石装卸逸散尘的排放因子为0.025kg/t(装料),装卸扬尘产生量约为0.5t/a。经洒水除尘后,除尘率按70%计,排放量为0.15t/a。 (6) 堆场扬尘 剥离表土和废石采用自卸卡车从采掘场运至废石场分类堆存,再由汽车运走。在大风天气下,废土石堆场及成品碎石堆场裸露面起尘,对下风向环境空气质量将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堆放时随风产生的扬尘 经现场踏勘,由于矿体表面土层厚度小,分布零星,因此矿山矿体露头较好,基本不需要剥离,其中少量清理出的表土可集中堆放于东面拟设的废土石暂存场,用于矿山复垦覆土 3、噪声防治措施: (1) 爆破时间避开周围居民的休息时间,即爆破安排在下午17:00~18:30进行。 (2) 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生产及矿石运输车辆上路运输,避免噪声影响道路两侧居民休息。 (3)运输车辆在经过村民居住区时应减速、禁鸣喇叭。 (4) 加强对机器设备的保养,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 (5)项目四周厂界现状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另外根据现场及最近居民点走访调查,项目运营期内未有噪声扰民的问题反映,现有工程对周围居民点声环境影响极小。 (6)扩建工程拟将破碎机、振动筛以及制粉机设置封闭厂房进行隔声处理,设备加装减震减震垫,其噪声经隔声及减震处理后可降噪10dB(A)。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剥离表土和废弃土石现存于采场下方低洼处,带闭矿后用于复垦填埋。 (2)生活垃圾经袋装后定期外运至附近垃圾集中收集点,无二次污染。 (3)项目剥离表土量极小,目前未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建议根据后期表土和尾矿石的堆积程度,根据矿坑地势及时回填,避免水土流失。 (4)本项目设置雨水沉淀池,类比同类型采矿项目可知沉淀池产生污泥约15.78t/a,清除的污泥暂存于表土堆场不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