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溆浦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20 16:25 信息来源:县安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湖南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怀化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溆浦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溆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溆浦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规范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证书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办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湖南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怀化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组织领导

成立溆浦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戴宽国担任,乡镇和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成员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三、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特种作业领域以下8种行为:

1. 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 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3. 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

4.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5. 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组织开展特种作业培训,理论知识教学和实际操作培训走形式、走过场行为。

6. 理论考试代考等严重作弊行为;未组织或未按照《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开展实际操作考试的行为。

7、特种作业操作证超过复审日期未按时复审。

8、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资料。

四、治理时间步骤和工作内容

2018年8月开始起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20日前)

县安委办印发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各乡镇和县安委会相关单位将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到辖区相关部门及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8年8月21日至8月31日)

  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特种作业范围,全面自查自纠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劳务分包转包等各类作业队伍)持证情况,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方式:一是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 依次点击 “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二是进入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hunansafety.gov.cn,依次点击“办事服务”— “个人安全资格查询”(网页右下角位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 年底)

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行为和违法违规培训考试发证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属地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明确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二)安监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工作。

(三)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详见附件《特种作业目录范围》)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并在所主管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一次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四)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市监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意识,统一思想认识,把“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县安委会要将专项治理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本系统主管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以及区域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要落实好部门间、地区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动执法、定期会商机制,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效果。

(三)强化企业和机构主体责任。各乡镇、各安委会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登记造册(台账内容包括姓名、准操项目、发证机关、有效期等)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所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要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对查询系统查询不到的证书信息,采取进一步措施查明发证来源,查验其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四)大力营造氛围。要通过新闻、微信、网站等媒体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操作的危害,让企业和从业人员掌握网上核验方式,学会如何辨别证件真伪。要及时通报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公布制假售假用假典型案例,建立与社会信用体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挂钩机制,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充分利用“12350”、“110”等电话举报违法行为,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督导检查。县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县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对各乡镇、各单位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不认真查验和处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要依法严肃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2018年8月23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情况和联络员基本信息表(附件3)报送县安委办(联系电话:0745-2165858,联系人:唐永红,电子邮箱: 956113357@qq.com)。各乡镇、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从8月份起,每月21日前将当月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当月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安委办, 12月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1:特种作业目录范围

附件2: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3:联络员基本信息表


附件1

特种作业目录范围

(摘自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 电工作业。

作业范围: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包括: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对电力电缆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作业;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进行运行、维护、调试及检验的作业;对电力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专门进行交接试验及预防性试验等的作业;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等。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作业范围: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 高处作业。

作业范围: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括: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等。

4. 制冷与空调作业。

作业范围: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包括:对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对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5. 煤矿安全作业。

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等。

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作业范围:包括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等。

7.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作业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8.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作业范围:包括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作业范围: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包括: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作业等。

10.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作业范围: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包括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造作业、引火线制造作业、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烟花爆竹储存作业等。


附件2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20日前)

类别

项目

相关内容

动员部署情况

印发

通知

文件名称及文号

召开

会议

主要参会领导

宣传

报道

宣传报道形式及数量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至年底,每月一报)

类别

项目

本月数据

累计数据

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情况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家)

开展自查(家)

未开展自查(家)

发现假冒证件(人)

上报处理(人)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执法检查(家)

发现问题(条)

责令整改(家)

停产整顿(家)

行政罚款(万元)

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非法伪造变造买卖假证

查处非法违法

窝点(个)

行政罚款(元)

涉嫌刑事并移送

公安部门(人)

虚假信息兜售及制假售假

发现并移交相关部门问题线索(条)

发现假冒网站(家)

封堵网站(家)

涉嫌刑事并移送

公安部门(人)

用人单位不查验或默许无证或假证

责令整改(家)

停产整顿(家)

行政罚款(万元)

上报处理(人)

涂改转借冒用特种作业证

发现问题证书(人)

依法撤销证书(个)

依法查处持证人员(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联络员基本信息表

序号

单位

姓名

部门及职务

电话(传真)

手机号

备注

1

2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