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商务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3-18 16:10 信息来源:溆浦县商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县财政统一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会计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机关各项收支活动都应纳入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4、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二、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

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有关政策规定,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地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并统筹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机关各类经费收支必须编制年度预算,尤其各类专项经费要根据预算年度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由业务科室提出,财务统一汇总上报县财政局核定并批复,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核定指标执行,确保财务收支平衡。

年末根据预算批复的指标数和实际经费支出,认真核对、及时清查,办理好部门年终决算,并科学地进行财务分析。

(二)加强资金收入管理

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局机关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及时上交县财政收入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资金支出管理

审批审核制度

1.经济事项发生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原始凭证基本要素。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注明事由及用途,有领款人签名,由主要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之后报账。

2.认真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对三公经费、出差住宿费以及超市购物、能刷卡的餐饮业等,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严格控制现金结算。

3.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办法所制定的各项规定,不擅自采购,不超标准、超范围采购,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审批、验收、结算等各项手续。

4. 现金报销范围,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一般情况用转账形式支付款项。不属于现金使用范围的,尤其在1000元以上的购买物品、印刷费、接待费、会议费等不得自行以现金支付。

5. 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不得涂改、挖补,外来票据报销凭正式发票,按规定要素审核报销。

6. 经费报销严格按照县会计核算中心规定和国库支付程序执行,实行一票三人签字,即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由单位业务经办人整理原始凭证,填制报账单,而后财务对报账单及原始凭证进行预审,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如属于转账形式支付的,要写清收款人户名、开户行、账号)。

7、财务人员在受理报销票据时,应根据审批负责人签署的意见,认真审查票据,对不符合财政制度的有权拒绝支付。

8、单笔经费支出属大额支出的,需经党组研究同意后,再予以支出。

具体财务控制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发挥专项经费的最大功效。

1. 人员经费:严格按照工资政策规定和津补贴改革精神,以规定程序和审批标准予以发放,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发放各类福利补贴费。

临时、借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含各种补贴费、养老保险费等)发放数,控制在县财政局核定额度内。

2. 办公经费: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先申报后采购的原则。购置大额办公用品,发票需附数量、单价清单,由经办人签字,并经办公室确认,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3. 差旅费: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乘用交通工具、住宿标准、出差补贴,严格执行溆财行〔2014〕27号及溆财行〔2016〕20文件所规定的差旅费核报范围及标准,确保票据来源真实合法,内容真实完整。

在本县内出差,其伙食补助公杂费实行包干报销。

4. 电脑维修、耗材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加强监督管理,节约合理使用,并指定电脑公司提供服务。

5. 印刷费:机关能够打印的,必须在内部打印,需要在外打印的,事前须经领导同意,与年初预算指标相符。

6. “三公”经费:从严控制出国费、接待费、交通费等“三公”经费。接待费严格按照本局已制定的接待费管理制度执行。交通费按县财政局的规定执行。

7. 会议管理严格执行溆浦县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

会议用餐标准、报销制度原则上参照本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召开会议前,须由业务科室进行会议费用审批程序,会议费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会议审批表、人员签到等。

在机关内部能够安排会议场所的,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外租借酒店等场所开会,会议用餐严格实行工作餐,一般在食堂安排工作餐。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他服务单位的,须事先经局长批准,由办公室安排到定点服务单位进行,否则不予报销。原则上同城与会人员不安排用餐,半天会议不安排用餐,不得超预算使用会议经费。

8. 培训费:严格按照溆浦县财政局有关文件执行。事前已经批准的各类函授、自学考、业务培训等,须在拿到合格证书后,按规定予以报销,报销时附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加强资产管理

1. 固定资产购置:购置固定资产如属政府采购的项目,原则上是年初已编入部门预算,并已列入年初政府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不得自行采购。购置前需由办公室统一提出,并经局长同意,财务登账入册。

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账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账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账物相符。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账。

3. 固定资产报废: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按规定程序,由办公室报县财政局国资股审批核准,并进行财务核销,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理。对自行处理者,要追究资产使用人责任,并照价赔偿。

4. 闲置资产(房屋)出租管理:加强闲置资产(房屋)出租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资产分管领导牵头,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财务、纪委监察室等相关科室人员参与,负责对闲置房屋的清理、出租招标定价、签订合同、催收租金、维修等管理工作。对出租房进行登记造册,对租主的房屋使用情况(特别是安全方面)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房屋安全完好。

房屋出租应向社会公开,并通过房介、媒体等多种渠道传递信息,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市价。房屋租金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及时上交县财政预算外收入专户。

(五)公务卡使用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各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六)专项资金的管理

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套取、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七)内部食堂管理

(1)职工在工作日中餐伙食标准不超过上级规定标准,从严控制,不准超支。

(2外来人员来局办事,在食堂就餐的,进行登记作接待费支出。

(八)职工教育管理

(1)经局长同意,职工进行在岗学习,考试、与所学专业及工作岗位的需要再教育培训,其报名费、资料费凭正式发票由单位报销,往返途中按出差对待。

(2)自考、公考、各类竞赛等个人深造、择业培训考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往返途中按事假对待。

(九)财产清查制度

1、每年应进行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清查后要复核,及时与账面核对,出具资产清查报告,经领导审批。

2、办公室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无损,要进行经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盘点工作,并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做出详细记录。

3、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要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股室财产认真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账工作。

(十)财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经费管理,严格财务制度,根据公共财政支出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的内容和要求,经单位领导审核后,对单位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公开。

公开的内容:

1、单位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

2、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财务及财产管理制度及管理情况。

公开的形式:

1、公开专栏:适时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布公开内容。

2、会议:通过党支部会议、局扩大会议、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通报重要情况,公开重大决策。

3、单位通过文件、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溆浦县商务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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