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信访稳定和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等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调整,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调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现通知如下: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信访稳定、禁毒工作、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和防范处理邪教、无邪单位创建、教育转化工作、已转化“法轮功”人员解脱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怒华同志任组长,关健平、向秋凤、龙清德同志任副组长,宋明刚、张莉蓉、武明华、郭先军、李平、刘艳艳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关健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平同志兼任信访专干,宋明刚同志兼任专干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干,武明华同志兼任综治专干、禁毒专干、610专干和情报信息员。
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怒华同志任组长,关健平、向秋凤、龙清德同志任副组长,宋明刚、郭先军、张莉蓉、武明华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向秋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宋明刚同志为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卫生计生、无偿献血、计生协、工青妇和脱贫攻坚、异地搬迁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怒华同志任组长,关健平、向秋凤、龙清德同志任副组长,贺金菊、向斌、宋明刚、邓绍福、夏丽华、武明华等同志为成员。吴怒华同志兼任计生协会长,龙清德同志兼任计生协副会长,夏丽华同志兼任计生协秘书长和卫生计生专干,负责计生协和卫生计生日常工作。邓绍福同志兼任脱贫攻坚专干,负责脱贫攻坚日常工作。
党务、政务、财务公开与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怒华同志任组长,关健平、龙清德同志任副组长,朱小兰、贺金菊、郭先军、贺文娟、武明华等同志为成员。郭先军同志负责党务公开工作,武明华同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朱小兰同志负责财务公开工作,王艳辉同志为保密专员。
依法行政与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怒华同志任组长,龙清德、谭永忠同志任副组长,贺文娟、郭先军、武明华、吕万世等同志为成员。贺文娟同志为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与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怒华同志任组长,关健平、向秋凤、龙清德同志任副组长,张莉蓉、宋明刚、武明华、李平、刘艳艳、周孟燕等同志为成员。周孟燕同志为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全面小康、美丽乡村·幸福家园、机关效能建设与优化经济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怒华同志任组长,关健平、向秋凤、龙清德同志任副组长,郭先军、贺文娟、贺金菊、张莉蓉、武明华、李平、邓绍福等同志为成员。贺文娟同志兼任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专干,武明华同志兼任绩效考核工作专干,张莉蓉同志兼任全面小康、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工作专干。
招商引资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怒华同志任组长,关健平、向秋凤、龙清德同志任副组长,张莉蓉、邓绍福、武明华、李平、刘艳艳等同志为成员。李平同志负责招商引资日常工作,张莉蓉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日常工作。
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怒华同志任组长,关健平、向秋凤、龙清德同志任副组长,郭先军、贺金菊、朱小兰、武明华、夏丽华等同志为成员。郭先军同志任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节能减排、公共机构节能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怒华同志任组长,向秋凤、龙清德同志任副组长,宋明刚、朱小兰、戴永健、张莉蓉、武明华、等同志为成员。朱小兰同志兼任能减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干,张莉蓉同志兼任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及网络舆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怒华同志任组长,关健平、向秋凤、龙清德同志任副组长,宋明刚、武明华、李平、刘艳艳、朱小兰等同志为成员。宋明刚同志兼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干,武明华同志兼任网络舆情应急工作专干,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