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5 08:38 信息来源:溆浦县文体旅游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而成,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通过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并通过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溆浦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联系(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警予东路354号,邮编:419300,电话:0745—332991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局范围内营造起了良好的信息公开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专岗负责,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为能给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信息畅通和及时有效。我局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范围、规定的程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涉及内容包括本部门机构职能、机构设置情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资金信息、人事信息、统计数据等。一年来,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应公开而未公开或不应公开、公开不及时情况引发的群众投诉。

(三)加强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对下一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规范公开内容,安排专人定期对电脑、网络进行检查、维护,采取了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等技术措施确保网络和系统安全,防范了病毒的攻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溆浦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按照规定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11

0

3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0

0

70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43 

4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发布不够全面,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着力强化政务公开理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