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9 16:57 信息来源: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以下简称《要点》)及省、市、县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并通过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溆浦县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溆浦县舒新城路鹿鸣学校旁,邮编:419309,电话:0745-322410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编制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结合建筑行业属性和实际工作需要,认真按照部署安排,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跟上级主管部门保持步调一致,做到业务人员培训全覆盖。积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本单位政府公开范围、形式、时限进行更新、完善。逐步规范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和归档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溆浦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条,其中涉及城乡建设59条,监督检查6条。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2条,其中自然人申请总数为5件。当面申请1件,网络申请,6件。及时公开答复数1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做到件件有回应。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局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依托溆浦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住房保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作用,及时更新栏目信息,特别是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在溆浦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权。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条例,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指导,要求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严格落实发布审查制度,填写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严格把关上传内容,确保不出现错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2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股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单一,创新方式不够,不够便捷。

2、改进情况

(1)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股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

(2)通过增加公开栏等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所有的行政审批办理事项、流程、时限等信息均在溆浦县政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上公布。所涉及的放管服改革文件均按照市一级主管部门发的文件执行。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保障性住房公开。保障性住房在溆浦县人民政府网站保障性住房专栏上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有保障性住房信息、准入标准、申请材料、住房政策、保障对象信息、保障性住房批次、选房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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