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华桂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在溆浦县幼儿园二园区校门口安装交通安全警示提醒标识及设施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于2026年5月14日当面征求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掌握县幼儿园二园区校门口交通安全设施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城建股会同交警部门,多次赴现场开展实地踏勘和调研。经核查,县幼儿园二园区校门口交通安全警示标识缺失、人行道标线模糊不清,加之日常人流量较大、接送幼儿车辆较多,确实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委托专业设计单位编制了施工方案,对警示标识安装位置、人行道划线布局等进行了科学规划。方案确定后,按程序完成了财政评审和施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项目于2026年5月正式动工,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我局科学组织施工力量,合理安排作业时序,尽量减少施工对幼儿园正常教学和周边居民出行的影响。项目于5月底顺利竣工,累计完成投资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安装交通安全警示提醒标识,重新施划校门口及周边人行横道线、停车线等交通标线,确保标线清晰、规范、有效,引导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通过上述工程措施,县幼儿园二园区校门口交通安全设施得到全面完善,师生及家长出行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以上答复,您如有什么意见,请填好《办理提案征求意见表》,寄县政协提案委;也可当面交给我单位,我们将一并交提案委。我们将按照反馈意见及要求,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签发人:尹恩建
承办人:李中军
联系电话:13787578368
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