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
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部分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还有较大差距,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城管、住建部门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方面职责不清,协作不够。 |
整改目标 |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
整改措施 |
1.进一步理顺污水管理职能职责。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城管、住建部门关于污水治理方面的职能职责,减少部门推诿、扯皮现象。 2.进一步建立健全污水管理机制。成立污水管理专门机构,明确专门编制和人员,负责污水管理工作。 3.进一步加强污水管网普查检测。全面开展城区污水管网普查,摸清管网底数和存在的问题,通过普查成果制定有效的治理方案,对城区的污水管网进行维修、维护、改造。 |
整改完成情况 |
1.进一步理顺污水管理职能职责。中共溆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中共溆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溆编委发〔2024〕1号)。 2.进一步建立健全污水管理机制。设立溆浦县溆浦县污水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全县污水管理相关事务,并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8名。 3.进一步加强污水管网普查检测。2024年完成溆浦县城区排水管网普查,加强协作配合与信息同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验收销号意见 |
同意验收销号。 |
拟何时销号 |
2025年5月15日前 |
意见反馈渠道 |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 反馈电话:0745-3224108 反馈邮箱:23944268@qq.com |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根据《怀化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怀发电〔2024〕2号)要求,溆浦县人民政府针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第6号问题认真开展了整改,现将有关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问题表述
城管、住建部门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方面职责不清,协作不够,太平溪等突出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
(二)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理顺污水管理职能职责。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城管、住建部门关于污水治理方面的职能职责,减少部门推诿、扯皮现象。
2.进一步建立健全污水管理机制。成立污水管理专门机构,明确专门编制和人员,负责污水管理工作。
3.进一步加强污水管网普查检测。全面开展城区污水管网普查,摸清管网底数和存在的问题,通过普查成果制定有效的治理方案,对城区的污水管网进行维修、维护、改造。
(四)整改完成时限:
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二、整改完成情况
1.关于理顺职能职责方面。2024年1月9日,溆浦县编制委员会印发了《中共溆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溆编委发〔2024〕1号),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的污水处理和监管、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提升泵站建设和管理维护、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建和监督管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污水处理运行服务费征收、黑臭水体治理和监管等职责调整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乡村生活垃圾有关管理职责统一调整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关于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方面。《中共溆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溆编委发〔2024〕1号)明确设立溆浦县污水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全县污水管理相关事务,并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8名。
3.关于管网普查检测方面。2024年完成溆浦县城区排水管网普查,加强协作配合与信息同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整改成效
通过一系列整改措施的落实,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正在逐步形成,住建、城管部门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管理方面的协作更加顺畅,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项目建设。积极谋划项目,加强项目包装,争取上级资金,实施城市污水管道新建改造项目,加快完善污水管网建设。
2.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加强污水管网日常维护,及时排查问题管网,对淤堵和破损及渗漏管网,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整改,保障现有城市污水管网正常安全运行。二是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更强大的环保工作合力,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落实。
3.加强环保宣传。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此次整改工作有效解决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职能部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