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3-24 10:12 信息来源: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2〕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和保障长效机制,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不断满足农村群众住房质量安全和品质需求,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将动态新增危房纳入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户的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工作举措

(一)严格动态排查,确保识别精准

对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大排查,及时将农村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为了确保对象精准无误,加强与财政、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的衔接,联合审核拟改造对象信息,确保对象精准。对于拟列入补助对象为乡镇工作人员或村支两委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家庭的,应如实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农户有关情况,县住建局应组织现场勘查和重点核实。为了确保房屋危险性鉴定精准无误,县住建局要对改造对象房屋的危险性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书。当场告知农户鉴定结果,将鉴定表送达农户,让农户知晓房屋鉴定情况和结果。鉴定人员要坚持鉴定标准,防止过度鉴定将非危房鉴定为危房或将低危险性房屋鉴定为高危险性房屋。

(二)严格鉴定标准,确保鉴定全覆盖

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评定。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代表类型:无圈梁、构造柱等构造设施砌体结构、空心砖砌体结构、C级有向D级发展的趋势,判定为C级)。

①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②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③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④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代表类型:土木结构房屋)。

①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②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③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通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梁、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④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三)严格上报程序,规范对象认定

1.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户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2.村级评议。建制村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

3.联合审核。县住建局应会同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确保已享受其他政策或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4.三级公示。严格执行村、乡镇和县级三级公示制度,将联合和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4类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危险性等级、评议结果、新建房屋面积、补助金额等(自筹资金及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需单独公示)。

5.函告农户。建立函告制度,各乡镇应将房屋鉴定等级、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农户。

(四)补助标准

根据低收入群体类型和改造方式进行差异化补助。

(五)严格一户一档,确保资料齐全

严格规范“一户一档”资料,改造对象档案必须具备下列资料:

1.危房改造申请表;

2.危房改造对象基本情况表;

3.危房改造鉴定书;

4.危房改造前房屋照片、改造中照片和竣工验收后照片;

5.危房改造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在册人口薄复印件、“一卡通”存折复印件;

6.《溆浦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书》。

各乡镇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审批书。村委会必须将危房改造对象的评议表和村级公示提交给乡镇,乡镇将村级评议及公示和乡镇公示复印件按顺序粘贴到审批书资料粘贴栏内。深度贫困户、村支两委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危房改造必须单独公示,资料单独收集,方便日后各级查阅。

(六)严格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县住建局组建2个常态化督导组,深入到各乡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督查、督办,建立每周日危改进度上报制度,根据工作进度对全县25个乡镇按月进行排名,定期进行通报,对达不到序时进度的乡镇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按程序约谈相关责任人,第三次按程序对乡镇主要领导报请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三、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

(一)时间节点

1.三月份各乡镇应完成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村级评议及公示和乡镇审核及公示,四月底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全部动工;

2.四月份开始实行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开工情况及施工进度进行周排名、月通报制度;

3.五月底各乡镇应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任务和用作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4.六月份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制定整治方案,加大信息化对比,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和效果;

5.四月份至六月份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的建中监管,提升改造质量,确保改造一户、达标一户。全面开展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排查;

6.八月份各乡镇危改对象房屋应全部竣工,八月底全部达到入住条件;

7.九月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应精准确定其他低收入家庭人口信息(家庭成员中有小汽车、商品房、工商登记、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得享受危改政策),对家庭唯一住房经鉴定为危房且符合危改政策的贫困群众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防止盲目扩大改造范围。

2.认真开展对基本住房保障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治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不能实施委托代建,若确因改造对象需要委托代建的,必须是改造对象自行与乡村建筑工匠签订协议,危改补助资金打入改造对象账户,杜绝因工程质量等原因而造成信访问题的发生。

3.农村危房改造暨排查整治工作与乡村振兴考核挂钩,凡危改施工进度连续二次排名后三名的年终绩效考核扣0.01分,五月底未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任务的扣0.02分,县危改办交办的事项未及时完成任务的扣0.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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