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 2026-05-20 02:32 信息来源:溆浦县人民政府
  • 负责人尹恩建
  • 电话0745-3224108
  • 机构地址溆浦县卢峰镇园艺路150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我局成立于1980年5月,2011年3月变更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正科级工作局。内设办公室、建筑工程管理股(加挂消防工程管理股牌子)、城乡建设管理股(加挂燃气管理办牌子)、房地产管理股(加挂住房保障股牌子)、机构编制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加挂审计股牌子)、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7个行政股室,辖县住保中心、县建筑工程事务中心、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城乡建设事务中心、县建筑设计室、县荣欣公司6个二级机构。我局的主要职能是依法进行城乡建设管理等行政管理。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及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日常工作。宣传贯彻海绵城市的发展理念,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市化、城市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行业管理工作。

(三)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职责。负责全县房地产综合管理工作,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牵头组织拟定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和预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五)贯彻落实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县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订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省外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

(七)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负责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县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职责,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相关工作,指导省市重点镇的建设;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燃气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燃气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网点的资质管理。

(十四)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职责,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节能材料等的推广。

(十五)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